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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锦荣拼音(何锦荣)

导读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何锦荣拼音,何锦荣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案例回顾何锦荣是一个拥有许多公司的私营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何锦荣拼音,何锦荣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回顾

何锦荣是一个拥有许多公司的私营企业家。事发前,何锦荣和他的妻子都指责对方有婚外情。何锦荣甚至指出,是他的妻子与医院合谋为自己谋利。

2005年12月20日23时30分,广州脑科医院在未作出任何诊断的情况下,以何锦荣患有精神疾病为由,将他从住处强行捆绑到医院住院治疗,并对其进行强制诊断和检查。

住院期间,及其母亲多次向医院反映其无精神病,但医院置若罔闻,并以前妻不同意为由,拒绝了何及其母亲的出院请求。直到2006年1月20日,何锦荣才被允许出院,但没有道歉或赔偿。

何锦荣认为,医院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自由权和名誉权,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身体痛苦和经济损失。据此,他诉至法院,要求医院立即停止对其人格权的侵害,恢复其在报纸上的名誉,并公开赔礼道歉。同时,他还提出包括精神损失费50万在内的共计100万元的赔偿。

何锦荣诉广州脑科医院案的审判结果因事实不清多次被发回广州中院重审。

2009年,该案在广州荔湾区法院第四次再审。荔湾法院指定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对何锦荣进行司法鉴定,最终鉴定意见称“何锦荣精神状态正常,2005年12月21日入住广州脑科医院时无严重精神疾病。”

荔湾再审期间,法院将原被告与被告的争议归纳为两个争议焦点。

焦点一:入院行为是否有问题?

这个案子起源于何锦荣妻子要求住院治疗。法院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成员经常会遇到亲人认为其行为怪异、精神异常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如果家属强烈要求送精神病医院治疗,医院没有理由拒绝。”

荔湾法院认为,当医院接到何锦荣妻子的电话,听说何锦荣有精神障碍和暴力行为后,将医务人员送到警察局,并向妻子和儿子询问情况,医院立即派出“一站式”服务的医务人员处理此案是适当的。和老婆签了《广州市精神病医院护送入院服务委托书》。由于精神病人的特殊性,精神病医院不可能在做出明确诊断后,再将其接入医院进行诊断。因此,医院根据其妻子去派出所求助的情况,初步诊断原告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是合理的。

同时,荔湾法院认为,医务人员在何锦荣家中使用“约束带”进行强制治疗是合理的。荔湾法院认为,不存在伤害原告的恶意,故不能认定被告对待原告的行为属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因此,法院认为脑科医院对强行收治何锦荣没有过错

焦点二:医疗行为是否侵犯名誉权?

对于第二个争议焦点,法院的结论是,这一医疗行为是否侵犯了原告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自由权和名誉权。

法院审查后,何锦荣被强行送入医院,说可能有一个黑社会试图对付他,他的妻子有外遇。所以脑科医院认为这和他妻子之前描述的病情一致。然而,何锦荣的母亲、兄弟姐妹来到医院,要求何锦荣立即出院。但医院并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补充核实病史,30天内仍以妻子主诉为主。甚至在讨论案件时,也没有通知原告的其他亲属参加。

2009年9月,经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广州脑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和责任,应当认定医院在诊疗行为中存在一定过错。

同时,法院认为原告50万元的赔偿要求过高;被告的医疗行为没有危及原告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也没有造成身体损害;被告的诊疗行为虽有过错,但属于医疗行为质量,不侵犯原告的名誉权和人格权。

综上,荔湾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广州脑科医院赔偿原告何锦荣,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驳回原告何锦荣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案例为例。

应该尽快出台。

《精神卫生法》

判决相当令人尴尬。

昨日,南方日报记者就判决结果咨询了法律专家。广东省法学会一位不愿署名的专家认为,法院的判决有些尴尬,有很多平衡双方矛盾的痕迹,而法律解释的一些细节还有待商榷。

这位专家认为,医院通常会听取家属的一面之词,并采取“疾病推定”。这种方式不能排除亲人之间的不和导致的不良动机,将精神正常的人送进精神病院构成了对其人身自由的限制。

专家认为,“被精神病”案件的发生,除了权力没有得到很好的制约和监督之外,还与我国精神卫生立法长期缺位有关。我国至今没有出台规范的精神病人救治法律,对精神病人的认定、监护和强制治疗缺乏明确规定,很大程度上导致“精神病”事件频发。

南方日报记者刘冠男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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