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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的分类(人身保险险种)

发布时间:2022-07-26 21:27:02来源:

导读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人身保险的分类,人身保险险种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人身保险险种的类型1 医疗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人身保险的分类,人身保险险种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人身保险险种的类型

1.医疗保险

2.重大疾病保险

3.人寿保险

4.事故保险

5.养老保险

(2)人寿保险的特点

1、固定支付保险合同的性质

大部分财产保险都是补偿性合同。当财产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按照其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大部分寿险不是补偿性合同,而是固定给付合同,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健康保险有一部分是补偿性的,比如医疗保险。在财产保险方面,大部分财产的保额可以参考其目前的市场价格或重置价格以及折旧来确定,而在人身保险方面,生命价值很难有一个客观的标准。保险公司在审核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时,一般是根据被保险人申报的金额,并参考被保险人的经济状况、工作状况、生活水平、支付保险费的能力和需要等因素确定的。

2.长期保险合同

人寿保险的特点之一是保险期限长。个别几天甚至几分钟期限的人身保险险种,如旅客意外险、高空滑轮险等,则另当别论。投保寿险的人不愿意把保险期限定得太短,原因之一是人们对寿险保障的需求是长期的;还有一个原因是,寿险需要的保额比较高,只有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分期缴纳保险费才能获得。

3.储蓄保险

人寿保险不仅能提供经济保障,大多数人寿保险还具有储蓄性质。作为长期寿险,其纯保费的大部分用于计提准备金,准备金是保险人的负债,可用于投资获取利息收入,用于未来的保险金给付。因为大部分人身保险具有储蓄性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质押贷款、退保和选择保险金给付方式的权利。保险的被保险人没有这些权利。

4.不存在超额投保、重复投保、代位求偿的问题。

由于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很难用金钱来衡量,所以人身保险一般不存在超额保险和重复保险。但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和收入水平进行控制,使保险金额不至于太高。同样,代位求偿原则也不适用于人寿保险。如果被保险人的伤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或者其受益人可以向保险公司取得保险金,同时也可以向事故发生方要求损害赔偿,则保险公司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

(3)人寿保险投保人的权利

1.投保人有权了解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

2.投保人有权知道保险合同条款的确切含义。

3.保险人有自主选择保险公司和代理人的权利。

4.保险公司有权选择自己的保险产品。

5.被保险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缴费方式。

6.其他权利。

在保险阶段,被保险人还享有其他权利,包括: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的权利;保险单等保险合同中的亲笔签名权。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两人的,还须有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名(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除外);及时获得保险单或凭证的权利;保险公司拒保后要求退还已预付保费的权利;在规定时间内撤回保单并缴纳保费的权利。

以上是关于“人身保险险种”问题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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