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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员泄露乘客私人物品没马赛克(安检员泄露乘客隐私)

发布时间:2022-07-26 19:40:07来源:

导读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安检员泄露乘客私人物品没马赛克,安检员泄露乘客隐私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广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安检员泄露乘客私人物品没马赛克,安检员泄露乘客隐私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广州地铁通知安检人员泄露乘客隐私,如何处罚他人隐私?

5月7日,广州地铁微博发出《关于网友反映有安检员泄露乘客隐私的情况调查处理结果说明》。

近日,我们接到网友反馈,发现有自称安检员的网友散布安检时拍摄的照片,我们立即展开调查。由于可获得的信息有限,调查很困难。经过全方位侦查,涉案人员刚刚被锁定。

我们对泄露乘客隐私的行为深恶痛绝,坚决零容忍!安检单位已启动程序与涉事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移交佛山警方处理。目前,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要求安检单位进行全面整改,严格规范安检人员工作行为,深入开展法纪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也督促各安检单位引以为鉴,举一反三,提高安检队伍的管理水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如何认定泄露他人隐私的行为?

作为人格权的一种,侵犯隐私权的责任构成与其他权利一样,必须具备侵权责任的一般要件,即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四个要件。

1.主观过错

侵犯隐私权属于一般侵权行为,需要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才能构成侵权责任。忽略了故意和过失,但过错形式影响了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2.违法行为的存在。

侵犯他人隐私因直接违反法律或违背社会公德而受到法律的负面评价,使其违法。隐私权是一项绝对的权利,对世界具有普遍的影响。它要求任何不特定的人都有不侵犯他人隐私的义务。违反这一义务的行为被列入侵犯隐私。除非有正当防卫,这种侵犯通常表现为一种形式,不需要公开他人隐私。结合行为类型的多样性和隐私内涵的发展,基本可以归纳为两类:侵犯私人空间的行为和侵犯私人信息的行为。

3.出现损坏结果。

是侵权的结果。作为一种事实状态,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财产损失、个人利益受损和精神痛苦。侵犯隐私与财产利益没有直接联系,有时甚至根本没有财产利益受损。受到冲击的往往是人格利益的损害,通常伴随着精神上的痛苦。当然,这并不否认隐私权受损给权利人带来的经济损失。一般来说,只要存在侵害合法权利的事实,即使侵权后果难以察觉或证明,也可以构成侵权法上的损害。精神人格隐私权的损害后果难以量化,受害人具体的人格损害难以证明,但这并不妨碍损害事实的存在。

4.有因果联系。

在侵权行为法中,因果关系在于确定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关系。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往往存在直接关联。侵犯隐私权的后果是权利人自控信息的“溢出”和私生活的侵扰。这个事实是侵权造成的。也就是说,权利主体因这种违法行为而遭受个人利益的损失。非财产性利益的损害和行为相对容易把握。问题在于财产利益与侵权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是否有直接的必然联系,必须通过一定的方法来把握,通常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把握:时间上是否有先后顺序,侵权行为是否客观存在。

(3)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赔偿应考虑哪些因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等具体情况;

3.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利润;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被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根据法律规定,对隐私权利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程应当承担上述法律责任,还将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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