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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

2022-07-27 17:10:59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2022(1)一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1。医疗费用补偿标准。

医疗费用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后,为进行医学检查、治疗和康复训练所必须支付的费用。

103010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用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住院费用收据,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处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用的赔偿数额,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按照实际数额确定。对于器官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整容费用和其他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学证明或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

103010对医疗费用等具体损失采取差别补偿原则,即实际支付多少。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补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治疗后损伤体征固定,功能障碍仍然存在,或者损伤尚未恢复的情况下,第二次所需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特定受害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等差,而是基于损害赔偿的社会适当性和社会正义性,为损害设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补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受伤到完全恢复(即误工费)期间,因不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损失或减少的工作和劳动收入的补偿费用。

103010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受伤致残,误工费可以计算到致残日期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被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103010实际费用和误工费按实际差额赔偿。原《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一方误工费不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的三倍,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国有行业平均收入计算。损失的时间没有最大限度。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需要明确两点:

(1)固定收入必须有合法证明;

(2)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的实际减少额。受害人受到损害后,用人单位未能扣缴或者克扣受害人全部收入的,误工费不予补偿或者少付。

3.护理费补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支付的费用。

103010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规定计算误工费;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工的,按照当地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护工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期应当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残疾受害人的护理等级应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器具的准备情况确定。

被害人实际护理期超过法院确定的护理期,被害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进一步支付护理费用,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支付护理费用5-10年。如果被害人实际护理期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赔偿义务人已一次性支付全部护理费用,是否应当返还多余的护理费用?我们认为,由于判决确定的护理期是法官基于法律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受害人基于法院判决一次性获得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没有义务返还多收的护理费,也不允许赔偿义务人索取。

4.交通费用补偿标准

交通费用是指受害者及其必要的护送人员为就医或转送医院治疗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103010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按照被害人及其必要的陪伴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按照侵权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支付。主要交通工具是普通公交车。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和出租车,但受害人应当说明其使用的合理性。运输费用应以正式票据为依据;相关凭据应当与就医的地点、时间、次数和频率一致。如果没有,则应从赔偿金额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5.住院伙食补助补偿标准

住院补助是指被害人住院期间或者死亡前住院期间需要补助伙食的费用。

103010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被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但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治疗,而被害人本人及其陪同人员实际居住在那里。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a、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

b、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增加岁数);

c、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a、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b、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交通事故属于民事还是刑事,要看事故责任划分和事故造成的损害结果,造成下列损害结果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

2、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负事故全部责任的。

4、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交通肇事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典》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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