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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卫生局招聘(东台市卫生局)

发布时间:2022-07-27 17:10:5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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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东台市卫生局招聘,东台市卫生局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03年10月,江苏省东台市梁垛镇村民王产下一名女婴。由于其夫妻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于2006年3月经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再生育一个孩子。2005年11月,王怀上了二胎。2006年3月,重男轻女的王婆婆找医院医生检查,确认是个女胎。6月9日,王某的岳父通过医院院长介绍,找到东台市第二人民医院妇产科助理医师,帮王某引产。吴某起初不同意,但她经不起金钱的诱惑。在王公公答应出4000元手术费后,同意帮王做引产手术。6月11日,等人为王实施了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手术获得成功。王在分娩期间和手术后住在医院外的一个宾馆房间里。在引产过程中,收受王某家的引产费4000元,除1500元为他人所得外,实际所得2500元。根据东台市卫生局,群众的举报,查处了吴某等人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规定,2007年4月12日,给予吴某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500元,并处罚款3万元。认定情节严重,吊销其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吴某不服,向东台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法律明确规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吴某明知其行为为法律所禁止,违反操作规程,收受好处费,应认定为情节严重;被告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故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一审宣判后,吴某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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