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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是哪一年(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2-07-26 12:21:03来源:

导读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是哪一年,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是哪一年,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游客被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主要包括以下行为

1.扰乱航空器、车辆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

2.破坏公共卫生和公共设施;

3.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和民族生活习惯的;

4.损毁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的;

5.参与赌博、色情和涉毒活动;

6.不听劝阻、警告,从事危害自己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的;

7.破坏生态环境,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的;

8.违反旅游场所管理规定,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

9.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监护人重大过错导致被监护人发生不文明旅游行为的,监护人应当纳入“不文明旅游行为记录”。

(2)“不文明旅游行为记录”主要包括以下信息内容

1.不文明行为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户籍省份;

2.不文明行为的具体表现,不文明行为造成的影响和后果;

3.记录不文明行为的时限。

(3)“旅游不文明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1至5年。

1.旅游不文明行为当事人触犯刑法的,信息保存3至5年;

2.旅游不文明行为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信息保存期为2至4年;

3.旅游不文明行为未受到法律法规处罚,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信息保存期为1至3年。

(4)如果对被列入“旅游不文明记录”不满意,可以申诉救济。

当事人有权在收到答辩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答辩。旅游主管部门将在收到答辩后的30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果论据被采纳,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论据调整备案期限或者取消备案。

但是,当事人的答辩期不影响信息公开。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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