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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犯和危险犯的区别(结果犯)

发布时间:2022-07-27 17:12:07来源:

导读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结果犯和危险犯的区别,结果犯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对结果犯?的指控是什么刑法中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结果犯和危险犯的区别,结果犯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对结果犯?的指控是什么

刑法中有很多结果犯,比如强奸罪、故意伤害罪。

这是结果犯“行为犯罪”的对称性。又称“实质犯罪”。它是指犯罪行为必须造成犯罪构成要件预先确定的危害结果的犯罪。也就是说,以法定的、有形的危害结果的发生为犯罪的必要要件的犯罪,构成犯罪既遂。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犯组织出售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强奸罪,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这些罪都是以伤害结果为基础的,有相应的法律后果才能定罪。这是结果犯

(2)行为犯与结果犯?有什么区别

结果犯是指不仅要有具体的犯罪构成客观要件,而且要有法定的犯罪结果才能构成犯罪既遂。

在结果犯,行为人开始实施特定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行为后,只有犯罪客观要件的法律结果才能构成犯罪既遂。如果犯罪结果不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发生的,则不构成犯罪既遂。以故意杀人罪为例。行为人开始杀害被害人后,只有导致被害人死亡,才能构成犯罪既遂。如果被害人的死亡不是由其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只能是犯罪未遂。

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区别在于构成要件是否要求特定客体被侵害。要求侵害特定客体的是结果犯,不要求侵害特定客体的是行为犯。

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区别在于既遂的成立是否需要结果的发生。以结果发生为条件的称为结果犯,不以结果发生为既遂的称为行为犯。

(3)什么是结果加重犯?

加重犯,又称“加重结果犯".”它是指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并且已经发生严重结果,因而受到其法定刑的加重处罚。比如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和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就属于这种情况。

对于结果加重犯的理解,刑法理论中有广义说和狭义说。从广义上讲,基本犯罪行为故意或者过失造成加重结果时,只要刑法有特别规定加重其法定刑的,就可以认定为加重犯。据此,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从狭义上讲,刑法规定了基本故意行为造成超过故意的加重结果时加重法定刑的情形。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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