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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

发布时间:2022-07-26 07:00:04来源:

导读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一级收费标准最高标准为物业管理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一级收费标准最高标准为物业管理费:1.00元/月。平方米(含税费)基本情况。

1.小区关门了;

2、有不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3.绿化率35%以上(含水面);

4、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

5.3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活动大厅;

6.1/3专用固定停车位;

7、具有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三台以上其他安全设施;

8、固定体育场地设施不少于两处。

公共秩序维护

1.门柱室美观整洁,工作人员着装整齐,24小时有人值班,其中主要出入口值班时间不少于12小时。核实本区域内机动车的进出情况;外国机动车登记和更新。

2.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12次,每小时对小区重点部位进行巡逻,并做好巡逻记录。在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如发现火灾或安全隐患或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在社区公共娱乐设施、泳池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引导进出小区的机动车,有序行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停放整齐。5.设有中央监控室,24小时安全监控,及时记录。

6.爱护公共财产,包括楼内门窗、消防器材、井盖、雨箅、小品、小区花草树木等。

7.有火灾、洪水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备可随时启用。

清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两次,干净整洁;户外招牌、广告牌、邮箱等。一周擦两次。

2.公共区域每天由专人打扫,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

3.每天清扫公共楼道两次;每天擦洗扶手两次,保持干净整洁。

4、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布局垃圾桶、垃圾箱、垃圾袋。

5、按楼口、楼层收集垃圾,每天两次。

6、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垃圾箱溢出现象。

7.垃圾设施应每天清扫两次,无异味。

8.公共场所的玻璃应该每周擦洗一次。

9.及时清理区域内主干道和次干道的积水、积雪、烟火和杂物。

10、清扫巡视,楼道无乱挂、乱涂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11、建立消毒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毒工作,及时发放消毒药品,有效控制老鼠、蟑螂、蚊子、苍蝇等有害生物的滋生。

12.按照相关规定饲养宠物,对违规者进行劝导,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二级收费标准:0.75元/月。平方米(含税费)基本情况

1.小区关门了;

2、有不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3.绿化率30%以上(含水面);

4、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

5、固定活动场所200平方米以上;

6、具有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一种以上其他安防设施;

7、运动场地不少于一项设施。

公共秩序维护

1.收发室干净整洁,工作人员正在更衣。指定人员24小时值班,其中主要出入口值班时间不少于10小时。核实本区域内机动车的进出情况;外国机动车登记和更新。

2.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8次,每2小时对小区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巡逻,并做好巡逻记录。在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如发现火灾或安全隐患或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在社区公共娱乐设施、泳池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引导进出小区的机动车,有序行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停放整齐。5.设有中央监控室,24小时安全监控,及时记录。

6.爱护公共财产,包括楼内门窗、消防器材、井盖、雨箅、小品、小区花草树木等。

7.有火灾、洪水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备可随时启用。

清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一次,干净整洁;户外招牌、广告牌、邮箱等。每周擦拭一次。

2.公共区域每天由专人打扫,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

3.每天打扫一次公共走廊;每天擦洗一次扶手,保持干净整洁。

4、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布局垃圾桶、垃圾箱、垃圾袋。

5、按楼口垃圾收集,每天2次。

6、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垃圾箱溢出现象。

7.垃圾设施应每天清扫一次,无异味。

8、公共区域玻璃每月擦洗2次。

9、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10、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11、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2、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基础条件

1、小区封闭;

2、有固定管理服务用房;

3、绿化率25%以上;

4、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500平方米以上;

5、固定活动馆所100平方米以上;有简单的体育活动器械、设施。

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8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巡逻,其中夜间巡逻不少于5次,每次巡逻不少于1小时,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5、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6、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半个月擦拭1次。

2、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扶手每周擦洗2次,保持干净整洁。

3、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4、按楼栋口收集垃圾,每天1次。

5、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6、垃圾设施每周清洁2次,无异味。

7、公共区域玻璃每月擦洗1次。

8、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9、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10、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基础条件

1、小区基本封闭;

2、有固定管理服务用房;

3、有简单的绿地、树木、植物。

公共秩序维护

1、配备门岗室,设专人24小时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

2、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扶手每周擦洗1次,保持干净整洁。

3、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

4、按楼栋口收集垃圾,每天1次。

5、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6、垃圾设施每周清洁1次,无异味。

7、公共区域玻璃每2个月擦洗1次。

8、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9、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10、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在四级收费标准中,除基础条件、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必须达到相应的标准外,《办法》中对房屋管理、设施维修养护、绿化养护管理和综合管理服务也列出了相应的规定,物业部门需符合所有条件,方能收取相应的费用。

注意:我们国家的物业费收取标准是采取政府提供指导价,然后各地方根据具体经历水平定价的方式。也就是国家公布了一个物业服务费的基准价格,一级多层住宅的基准价是0.95元/月,一级高层住宅则1.55元/月;二级多层住宅和二级高层住宅分别是0.75元/月和1.35元/月;三级多层住宅每月是0.55元,高层住宅每月收1.15元;四级多层住宅0.35元/月,四级高层住宅0.95元/月。上浮的幅度最高到基准价格的20%,下浮则最低不低于成本价。

1、物业有以下几种情形,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

(2)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

2、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业主大会依据相关法律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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