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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07-26 06:36:06来源:

导读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一)新房企业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不予延续资质证书。

根据《细则》,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企业条件分为四个资质等级:(一)、(二)、(三)、(四)。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在黑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出备案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暂定资质证书》。

003010有效期1年。《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视企业经营情况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自收到《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2)一级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二级资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级及以下资质由设区的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审批;省内哈尔滨新区、保税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批权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级及以下资质证书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资质审批部门发放电子证书,纳入省电子许可系统统一管理。资质审批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各级信用网站公示。有企业信用管理不良行为记录的,由资质审批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三)不符合原资质企业可以申请降级。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有效期为5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资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资质延期。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更新、不符合原资质条件或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降级或注销资质证书。

不符合原资质的企业可向资质审批部门申请降级。因资质等级降低导致在建项目超出资质等级承担建设规模或者承包范围的,允许企业在现有资质等级下完成在建项目。

(4)在新区发证的企业只能在新区承接项目等。

根据《暂定资质证书》,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不受限制地承接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接房地产开发项目。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承接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可承接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各资质等级企业条件(一)一级资质条件按《细则》确定的条件执行。

(2)二级资质:

1、取得三级资质1年以上;

2.近三年累计完成房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三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4.上一年度房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与此相当;等一下。

(3)三级资质:

1.取得四级资质1年以上或者取得临时资质2年以上;

2、房屋建筑面积已完成5万平方米以上,或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已完成;

3.连续两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等一下。

(4)四级资质:

1、取得临时资质1年以上;

2.建设工程竣工质量合格率10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100%;等一下。

(三)如何办理资质证书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将下列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6)房地产开发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临时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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