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杀人案件2020年(昆明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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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好心人,没想过要杀王。
一直认为社保局的王什么都没做,剥夺了他11年的工龄。
并声称自己作案时没有考虑后果。
昨日,昆明西山法院公开审理昆明社保局杀人案。
9时32分,随着审判长手中的木槌响起,两名法警将被告人康志军带进法庭。此时的康志军穿着红色的运动服,黄色的夹克,戴着一副黑框眼镜,看上去有些瘦弱。被害人王没有出庭,只是委托了律师出庭。然而,王的妻子,亲戚和他单位的同事都出席了法庭。
在法庭上,康志军五次落泪,尤其是谈到自己的人生经历时。他说:“我没结婚,我46岁了,我老了。为了有保障,我几次去茅颖公司和社保局补办养老保险,他们都没有给我补办。那不是把我逼上绝路了吗?去社保局的前几天,我把家门钥匙扔了,花光了所有积蓄,就是为了报复王。我觉得活着没多大意义……”不得已,审判长不得不中断庭审,要求“被告人康志军,请控制情绪……”
庭审中途没有休庭,一直持续到下午4点05分。经过近7个小时的审理,西山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康志军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康志军败诉后,认为王是故意刁难,产生了杀人报复的念头。康志军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辩护人提出的自首情节不予认可。
下午4点10分,西山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康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赔偿王十万余元。作为王的代理人,云南正午律师事务所戴晨律师当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要求被告人康志军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3万余元,这也意味着王获得了双倍赔偿。
在审判期间
沉溺于诡辩
康志军:我是一个善良的人。
当公诉人提出康志军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时,康志军哭诉道,“我只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想到报复王某,没想到会杀了王某。”
他辩解道,“我买的这个气枪,我之前在网上查过,不会杀人的。我捅他(王)的时候,捅第一刀的时候,我突然就善良了。之后刀比对方轻,并不是要杀他。如果我真的想要他的命,我手里拿着这么长的刀就可以把他刺个满身都是,他也活不成了.
法官当庭质问康志军:“你持枪射击,持刀刺死王的时候,你的善良在哪里?这是你的好意吗?”
对此,康志军反驳道:“他(王)剥夺了我11年的服务。他的善良在哪里?我用尽了一切手段,但是我的社保办不下来。我该怎么办?”
康志军接着说,“作案后,我还跟一个女的(社保局工作人员)说我不跑了。我出去等警察。我没有任何逃跑的意思,只是站在那里等警察。当时我身上没钱,也不想逃跑。我开了几枪,导致受伤,我不知道。我没有对王进行任何致命的攻击。我只在很生气的时候买过枪。我觉得我只犯了故意伤害罪。”
检方:康志军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
王的代理律师戴晨表示,康志军持枪射击王时,可以说是枪致命,刀致命。王曾在医院下过五次病危通知书,但王的命很大。康志军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
为了证明王的伤情,戴晨还播放了一段3分钟的视频,讲述了王在医院的治疗和伤情。
此时,王的妻子正坐在旁听席上哭泣,而康志军坐在被告席上认真地看着视频,脸上却没有任何表情。
戴晨说,案发后,公安机关在王身上发现了4个枪眼。起初,大家都以为康志军向王开了四枪。今年11月1日,王发现太阳穴里有硬东西。去医院检查时,他知道自己太阳穴里有颗子弹,于是赶紧取出来。这说明康志军的每一枪都是为了杀死王,故意杀人的动机很明显。
庭审中,康志军一直闪烁其词。
在法庭上,康志军的思路一直很清晰。对此,法官表示:“被告人康志军,我发现在法庭审判中,你记得很清楚,什么对你好,什么对你不好,你都记不清楚。你明显是在逃避。”康志军反驳道:“我不是回避。有些事我记不清了。”
对于其行为的后果,法官当庭质问康志军。你是1982年考上大学的,应该是高材生。你要知道连续开枪刺伤王的后果!康志军回答,“我只是一个电脑高材生。我对医学一窍不通。我不是医学天才。我还没想过后果。”以下为康志军与公诉人的问答环节。
检察官:你什么时候大学毕业的?大学毕业后在哪里工作?
康志军:我1986年毕业于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大学毕业后,我被分配到云南计算技术学院工作,然后在茅颖公司工作。从茅颖公司辞职后,我被西门子公司录用。
检察官:1997年,你从茅颖公司辞职了吗?
康志军:我是被迫辞职的。后来,我来到西门子工作,茅颖的人甚至跑到我的工作单位说我有艾滋病,他们用这种方式侮辱我。
公诉人:你在西门子公司签过劳动合同没有?
康志军:签过。我1986年参加工作的,连个养老保险都没有,我老了咋办呢?我只想为自己留点生路。我到昆明市社保咨询时,工作人员让我找原单位(英茂公司),个人不允许补办,我以西门子公司名义补办时,还是不能补办。在英茂公司,和我一样情况的其他两个员工,他们都可以补办,我为何不能补办呢?
公诉人:你是否为社保问题打过官司?
康志军:打过。
公诉人:打官司的结果是什么?
康志军:我败诉,判决非常荒唐,我根本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我非常懂法,看过很多有关社保方面的法律。
公诉人:你第一次到社保局是什么时候?
康志军:2000年。
公诉人:你认识王某吗?
康志军:认识,他是专管员。
公诉人:什么原因导致你杀人?
康志军:他不给我办理社保,我的心态非常绝望,我是在非常愤怒的情况下杀人的。
公诉人:你什么时候产生报复的念头?
康志军:2008年。
公诉人:你在什么地方买的气枪?
康志军:2008年10月份,我去成都荷花池买的。
公诉人:你买枪干嘛?
康志军:我就想报复王某。
公诉人:你买回来使用过这把枪吗?
康志军:没有使用过。
公诉人:你知道枪的杀伤力吗?
康志军:我买的时候,卖枪的人给我试过,响声很大。
公诉人:你陈述一下案发当天的情况?
康志军:我的心情非常复杂(此时一边描述一边哭泣,这是康志军第一次在法庭上哭),我知道自己下不了手,但我很愤怒,我走到社保局时,一进去看见王某,王某坐在大厅,我拿出枪就开了几枪。他一躲,我就用刀刺,一刀比一刀轻,后来实在刺不下去了,我跑出来问其他人,问他们报警没有?
公诉人:你代表西门子公司去办理社保,有没有委托?
康志军:有。
公诉人:你去找王某,是否有西门子公司的公函,让你公对公去办理?
康志军:没有,但我是受公司委托才去办的。
延伸阅读
康志军就是想引起社会关注
对于康志军的行为,控辩双方律师都认为,他是想引起社会的关注。
公诉人说,当时正是上班时间,康志军采取这种行为,公然对法律和他人进行挑衅,他就是想利用这种手段引起社会的关注,康志军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而康志军的辩护律师李斌也多次强调,康志军每一枪并没有射击到王某的要害处,他这样做的目的,也就是想引起社会的关注。而且他在行凶中,有中止犯罪行为和自首情节,不应该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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