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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址确认书是原告还是被告(送达地址确认书)

导读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送达地址确认书是原告还是被告,送达地址确认书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送达地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送达地址确认书是原告还是被告,送达地址确认书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送达地址确认书怎么填?

填写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是法院诉讼程序的要求。法院会给你提供送达地址确认书的表格,你可以根据表格的内容填写。

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你填写的地址应该是能保证你能收到法院信件的地址,因为如果你提供的地址有误,法院按此地址邮寄的信件被退回,将被视为已经送达,对你造成不利影响。

2.如果以后地址变更了,要及时去法院更正送达地址。

(2)送达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法律规定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其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受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单位的代表参加会议,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受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视为送达。

(3)交货方式有哪些?

(1)直接交付

直接送达,是指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直接送达被送达人或者其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属、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送达时受送达人不在的,可以交给与其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属签收(离婚诉讼中,受送达人不在时,不能交给既是该方成年家属又是另一方的人领取);受送达人委托代理人的,可以交给代理人签收。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人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送达受送达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向上述收件人以外的人送达,视为直接送达。

(二)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将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送达受送达人或者有资格受送达人时,受送达人或者有资格受送达人拒绝签收,受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留置的适用条件是受送达人或者有资格受送达人拒绝签收送达的诉讼文书或者法律文书。留置送达过程中,受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见证,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应当向见证人说明情况,将受送达人拒绝的理由和送达日期记在送达回证上,由受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证人不愿意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的,受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将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送达人承担。

(3)委托服务

委托送达是指被诉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而委托其他法院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送达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人民法院自行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应当委托送达;受委托法院只能委托其他法院,不能委托其他机构或组织。程序上,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书,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和送达回证。受委托法院将有关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送达受送达人的,视为受委托法院已经送达,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4)邮寄送达

邮寄是指被诉人民法院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将诉讼文书或者法律文书通过邮局挂号邮寄送达受送达人的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邮寄送达应当附送达回证。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或者送达回执没有寄回的,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5)转让和服务

送达,是指被诉人民法院根据受送达人的相关信息,将有关机关、单位的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送达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以适用送达的情形有三种:一是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送达;二是受送达人被收监的,通过其所在监狱或劳改单位移交给他;第三,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是通过他的劳教单位移交的。负责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法律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六)公告的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被诉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对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进行公告,公告经过一定时间后产生送达后果的送达方式。公告送达实际上是一种推定送达,即公告发出后,受送达人可能知道也可能不知道公告的内容,但法律规定的都视为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送达公示催告,应当在案卷中记录送达原因和送达过程。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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