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房产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房产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003010号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于2001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
2001年12月25日
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就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对其家庭成员的身心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持续和频繁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共同生活”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连续稳定地共同生活,不以夫妻名义。
第三条当事人仅依据《婚姻法》第四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
第四条男女双方依据《婚姻法》第八条重新登记结婚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必备条件时起计算。
第五条未依照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均已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以后,民政部颁布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必备条件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前,应当告知其重新登记结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终止同居关系。
第六条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男一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作为配偶主张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第七条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登记婚姻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相关方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撤销婚姻的,应当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
(二)以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由申请撤销婚姻的,是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撤销婚姻的,应当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为由申请撤销婚姻的,是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第八条当事人依照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申请时法定撤销婚姻的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撤销婚姻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判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可以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第十条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胁迫”是指
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第页]
第十三条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婚姻被依法宣告无效或者撤销时,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或者宣告婚姻无效的,应当收集双方的结婚证,并将生效判决书送交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第十五条在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中,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所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因重婚引起的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处置的,应当允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应理解为:
(1)丈夫或妻子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任何一方有权决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一方或双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对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情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十八条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者知道的约定”,由夫妻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第二十三条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第二十六条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page]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第三十二条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条婚姻法修改后正在审理的(一)、二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律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与本解释相抵触,以本解释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与本网站立场无关。财经信息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上厕所时,发现马桶里的水泛起血色,或是手纸沾着鲜红的痕迹,相信不少人都会心头一紧:"是痔疮犯了?还是……...浏览全文>>
-
最近收到一位患者的留言,说自己这几天总感觉肛门有下坠胀感,特别难受,上网一查,好多信息都指向癌症,这可...浏览全文>>
-
腹痛、腹泻总反复!可能是小肠、大肠在抗议。基于症状特征区分小肠疾病与大肠疾病的具体差异分析:一、核心症状...浏览全文>>
-
近日,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肛肠分会·肿瘤分会·治未病分会·河北名医学会肛肠分会·盆底与便秘分会·河北省中...浏览全文>>
-
安徽蚌埠的长安启源E07作为一款备受关注的新能源车型,其价格和配置一直是消费者热议的话题。如果你正考虑入手...浏览全文>>
-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逐渐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生活家PHEV作为一款备...浏览全文>>
-
在2025款生活家PHEV车型正式上市之前,提前了解相关费用明细对于购车者来说至关重要。这款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浏览全文>>
-
大众途昂作为一款中大型SUV,凭借其宽敞的空间和强劲的动力配置,在市场上一直拥有不错的口碑。对于计划购买20...浏览全文>>
-
阜阳地区的长安启源Q05 2025款车型凭借其时尚的外观设计和丰富的配置,吸引了众多消费者的关注。这款车型作为...浏览全文>>
-
阜阳揽巡作为一款备受关注的中型SUV,凭借其豪华的配置和超值的价格吸引了众多消费者的目光。这款车不仅在外观...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