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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交易手续费会计入账(住房交易手续费)

发布时间:2022-07-27 17:14:03来源:

导读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住房交易手续费会计入账,住房交易手续费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住房交易手续费会计入账,住房交易手续费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和住房交易手续费的相关问题

冀价格[2002]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产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交易手续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应坚持公开、公平、优质优价的原则,由经批准设立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交易服务,在办理交易手续时进行。

(2)住房交易手续费包括房屋转让费和房屋租赁费。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过程中,除房屋过户费和房屋租赁费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费用。

(三)、住房交易手续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房屋转让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收费标准为: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现有住房每平方米6元。新建商品住房转让费由出让人承担,保障性住房减半收取;存量房转让费双方各50%。

(2)房屋租赁费。按套收费,收费标准为每套100元,由出租方承担。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可根据当地住房交易量和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四)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当提供交易场所、市场信息、产权验证、产权转移、租赁合同备案等与房屋交易相关的服务。

(五)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交易场所明码标价,公布收费依据、项目和标准。

(六)住房交易手续费主要用于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人员支出、折旧、维护及购置费、办公费、纳税等。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转移、截留。

(七)、房屋以外的房地产交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的规定制定。

(八)、上述规定自2002年3月1日起执行。各地过去发布的关于住房交易手续费的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1月31日

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和住房交易手续费的相关问题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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