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投机倒把是什么年代发生的什么事,投机倒把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自1997年《刑法》修订废止“投机倒把”罪后,带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的“投机倒把”一词就淡出了历史。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几乎所有有利可图的商业活动都被视为投机倒把,并实施非法处罚。
现在,投机倒把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下列行为,属于投机倒把行为:
(一)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的;
(二)从零售商品或其他渠道购买紧俏商品,当场倒卖的;
(三)倒卖国家计划供应物资票证,倒卖发票、批准文件、许可证、执照、提货凭证和有价证券;
(四)倒卖文物、金银(包括金银制品)和外汇;
(五)倒卖经济合同,利用经济合同或其他手段骗取购销;
(六)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或者掺杂使假、偷工减料的;
(七)印刷、销售、传播非法出版物(包括音像制品)获取非法利润;
(八)为投机倒把活动提供物品、支票、现金、银行账户等便利条件,或者代他人出具证明和发票、签订合同的;
(九)利用报销凭证弄虚作假,不当经营的;
(十)垄断商品供应,欺行霸市,哄抬价格,扰乱市场;
(十一)投机倒把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其他行为。
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法律和政策认定。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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