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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导读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第3360号公布第一章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第3360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相关法律法规第二条工业污染源监测是污染源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了解和掌握区域排污情况和趋势的一种手段。

其监测结果和数据是执行环境保护法律和标准,全面开展环境管理的基础。

第三条工业污染源监测包括污水排放监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监测、“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争议仲裁监测等。

第四条工业污染源监测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采用行业主管部门监测、排污企业申报监测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监测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的工业污染源监测工作。

第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测站是对本辖区工业污染源实施监督性监测和监测技术管理的机构。

行使环保部门赋予的监管权,其监测结果是执法、监督管理、排污收费的依据。

第七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测站应当设置部门或者岗位,具体负责工业污染源监测和监测业务管理。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应有主管此项工作的部门。

直辖市和省辖市的环境监测站应设立工业污染源监测室,县(区)或县级市的环境监测站应设立工业污染源监测组(或岗位)。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测站负责对辖区内各有关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和处理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性监测,掌握辖区内污染物排放状况和变化趋势,建立工业污染源档案和动态数据库,对各部门、各企业的环境监测站(实验室)进行技术指导、专业培训和业务考核。

第八条工业交通运输部设置的环境监测站是监督管理本部门工业污染源的机构,行使本部门委托的监督权。

负责对本系统各相关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掌握本系统的污水处理状况和变化趋势,建立工业污染源档案;参与本系统重大污染事故的调查;负责本系统相关单位监测站(实验室)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会同环保部门监测站组织本系统监测站(实验室)的业务考核,对本部门下属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环境管理和生产管理服务。

第九条各企业设立的环境监测站(实验室)负责定期检查本企业污水排放和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掌握本单位污水排放状况和变化趋势,建立工业污染源档案。

遵守各项环保法规和标准,实行排污申报制度,加强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条为了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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