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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立案标准最新(侵占罪立案标准)

2022-07-27 17:15:03 来源: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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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占罪立案标准的司法解释

侵占罪的数额标准:

论侵占罪的数额。侵占罪是一种刑罚较轻的犯罪。确定其定罪起点,必须充分考虑侵占罪与违反民法规定的民事责任的区别,以实现刑法的谦抑性。刑法谦抑性是刑法追求的三大价值目标之一,刑法对法益的保护是补充性的,即国家只有在民事和行政法律手段和措施尚不足以抵御某些危害社会的行为时,才能使用刑法手段。有的同志认为侵占罪与侵占罪类似,但主张参照盗窃罪定罪数额确定起点,即以人民币500-2000元为起点。有些主张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犯罪的决定》号关于侵占罪的司法解释(即新刑法中的职务侵占罪),即5000元至20000元起。

首先,虽然贪污罪中存在一定形式的挪用公款行为,但贪污罪强调的是犯罪主体的职务要求和对犯罪人失职行为的惩罚。贪污数额在定罪量刑中并不发挥主要作用。侵占罪的主体只与被害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与从事公务的侵占罪的主体性质有很大不同,因此侵占罪与侵占罪没有大的可比性。将侵占罪与盗窃罪相提并论就更不合适了。由于盗窃罪的量刑幅度与侵占罪的量刑幅度有较大差异,因此在起点上应该表现出巨大的差异,否则就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虽然新刑法规定的职务侵占罪属于侵犯财产罪,但两罪之间的民事关系和内部管理关系仍有区别,两罪的处罚幅度也大相径庭。贪污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职务贪污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与两罪相比,侵占罪是轻罪,职务侵占罪是重罪。因此,不宜参照职务侵占罪的定罪数额。笔者认为,在刑法分则中,处罚较轻的犯罪应当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定罪起点应当较高,二是情节应当较严。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刑法的内在规律性,维护同类犯罪之间的量刑平衡。笔者认为,侵占罪的定罪起点高于职务侵占罪,以2万元至5万元为犯罪起点为宜。

侵占罪的起点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的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是侵占罪从违法到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的分界点。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只能以占有较大数额的财物构成,那么“数额较大”的起刑点如何确定?有人认为,以数额较大作为盗窃罪的起刑点是合适的,因为侵占罪的性质和危害与贪污罪相似。按照常识分析,贪污罪的起点可以参考。但由于我国立法对贪污罪的数额标准限制过宽,贪污罪的起点不合理,本罪的起点宜参照适用盗窃罪的起点(根据最近的司法解释,盗窃罪的数额为1000-3000元)。这种认识明显烙上了重刑主义的烙印。为什么是高而不低,而不是低而不高?事实上,侵占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远远低于侵占罪。前者的客体是财产权,后者的客体是职务行为的完整性和财产权。因此,刑法第270条第3款将侵占罪界定为告知后才处理的不起诉罪。在我看来,数额较大的侵占罪的起点应该高于侵占罪,否则很难做到罪刑相称。

由于财产的价值随着磨损和市场波动而变化,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计算该值有两种主要方法:

1.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等质量和数量的财产所需的资金数额;

二是折旧值,即按一定折旧率计算的房产价值。行为对象的价值原则上应当按照行为人拒绝返还或者交出时的重置价值确定。

(二)、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

法律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侵占罪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规定的受贿罪、侵占罪所对应的数额标准的二倍、五倍执行。第一条:“贪污、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二条:“贪污、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最新的司法解释中,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为6万元以上(数额较大)和100万元以上(数额巨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应予追诉。此处金额按累计金额计算。

从法律上可以看出,职务侵占罪的数额没有明确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解释,对数额较大规定了‘5000-20000元’的选择范围,对数额巨大以1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具体数额因地区而异。在发达地区,数额在10万左右,一般是2-3年有期徒刑。

应当注意,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本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了一个幅度,即非法占有的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的,应当追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会同当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的范围内,及时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数额标准,并上报备案

(三)、侵占罪是不是由公安机关立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侵占罪是属于告知才处理的刑事犯罪,而告知才处理的案件不是公安机关立案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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