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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台高速车祸(京台高速车祸)

2022-07-24 16:45:22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京台高速车祸,京台高速车祸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1月19日上午9点半左右,G3京台高速宁阳段发生多车相撞事故。事发现场,一辆大巴(车内十余名乘客)和一辆旅游大巴(车内30余名乘客)受损严重。根据泰安高速交警发布的通报,该路段因大雾共发生4起交通事故,涉及车辆16辆。事故共造成1人重伤(无生命危险),6人轻伤,均已送医院救治;两辆货车所载汽油和醋酸泄漏,已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无危险。据了解,事发地附近有浓雾,能见度不足50米。受大雾影响,省内多条高速出入口临时关闭。

京台高速多车相撞责任如何认定;

1、《追尾事故责任认定规则》规定,因追尾车撞击行驶中的前车造成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晚上前车没有尾灯,造成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警示闪光灯、设置警示标志,造成追尾交通事故的,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停在路上后,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如果发生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前车过长,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造成追尾交通事故的,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因前车倒车或与后车相撞滑动造成追尾交通事故的,由前车负事故全部责任。

以上是京台高速多车相撞如何认定责任的回答。感谢您的阅读!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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