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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杀人案新进展(徐州杀人案)

发布时间:2022-07-24 13:32:04来源:

导读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徐州杀人案新进展,徐州杀人案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2月28日上午,江苏省徐州市中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徐州杀人案新进展,徐州杀人案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2月28日上午,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令,将今年3月16日徐州市小区抢劫杀人案的两名罪犯陈勇、王共同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4年3月16日上午9时许,徐州籍无业犯罪人员陈勇、王连河在经过多次预谋后,携带尖刀、绳索、手套等作案工具,乘坐出租车来到元奎小区明月苑3栋罪犯陈勇以寻找被害人王某的丈夫为名,诱骗其开门进屋,用随身携带的绳子捆绑王某的四肢,将王某拖至二楼卫生间,逼迫其交出钱财。

在告诉她家里没有现金的情况下,王共同照顾她,陈勇到她卧室抢劫。

之后,罪犯陈勇转过身来,强迫王女再次说出钱的下落。

王连河来到一楼,将其翻了个大概2000元。

第二,为了防止被害人王女呼救,罪犯用一把尖刀捅了一下王女的嘴,并把毛巾塞进了王女的嘴里。

见王的女儿始终没有说出放钱的地方,两被告人怕罪行败露,决定杀了她。

他们每人持刀向王某女儿颈部、胸背部捅刺数刀,致被害人王某颈静脉破裂、急性大量失血当场死亡。

随后两名犯罪分子在一楼客厅发现巨额现金、两部手机和一台数码相机后逃离现场。

徐州中院审理后认为,犯罪分子陈勇、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准备、有预谋地共同对房屋实施抢劫,抢劫数额巨大。

在抢劫过程中,两被告人害怕自己的罪行败露,故意持刀杀人,导致死亡。

他们主观恶性极深,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后果十分严重,理应受到严惩。

犯罪分子陈勇、王连河均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

依法判处被告人陈勇、王数罪并罚,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两被告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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