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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跃文遗产案(侯跃文)

2022-07-24 04:52:04 来源: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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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知2004年3月,原告与侯跃文玫瑰园别墅有限公司签订《楼宇按揭担保贷款合同》,约定原告向侯跃文提供借款500万元,期限120个月。103010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发放了全部借款。2008年6月,《担保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逾期。这时,侯跃文已经去世了。2008年6月以来,虽然原告多次催促侯跃文女儿和开发商,但侯跃文法定继承人未能按照《担保借款合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清偿侯跃文《继承法》项下的债务,开发商未履行担保责任。截至2009年3月20日,已连续四期拖欠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利息178,033.99元,罚息25,287.51元,共计703,321.50元。现根据合同约定,原告要求第一被告清偿全部债务,第二被告承担清偿债务的连带责任。

昌平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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