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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离婚没有(王艳离婚)

发布时间:2022-07-23 23:16:06来源:

导读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王艳离婚没有,王艳离婚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针对丽贝卡的上诉,杜平利辩称,一审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王艳离婚没有,王艳离婚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针对丽贝卡的上诉,杜平利辩称,一审法院判决两人离婚是对的。原购买的商品房于2000年过户,现已不存在,不存在分割问题。由已婚子女抚养更适合孩子的成长。丽贝卡在家照顾孩子,一家人全靠在外打工赚钱。除去剩下的开销,他是不可能有什么积蓄的。经审理查明,双方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均无异议,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的主要问题是:1.杜萍丽和丽贝卡的关系是否真的已经破裂。2.婚生子女应该怎么养?3.杜平2004年7月13日支取的7万元存款是否应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4.杜平利婚后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存在,该房屋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鉴于上述纠纷,本院综合判决如下:(一)杜平利与丽贝卡感情已破裂,应准予双方离婚。杜平丽和丽贝卡结婚后,感情基础较差。2004年4月起,双方分居,未履行夫妻义务。2004年7月,杜平利向一审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后,双方关系未见改善,杜平利再次起诉离婚。本院认为,两上诉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存在和好的可能。杜平利的离婚请求应予准许。(2)原审对抚养婚生子女的处理适当。一审中,丽贝卡要求抚养一个男孩,杜平丽同意双方生育两个孩子,丽贝卡作为母亲有抚养孩子的权利。原审判决其夫妻分别抚养一个孩子并无不妥,杜平丽要求抚养两个孩子的诉求也无正当理由,不应予以支持。(3)杜萍于2004年7月13日支取的存款70000元,应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丽贝卡辩称,杜平利于2004年7月12日存入其存折的7万元,发生在他与丽贝卡结婚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提供的证据是杜平利的存折。杜平里对这一段的访问时间

审判长崔静
代理审判员熊爱军
代理审判员张凯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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