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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罐车爆炸视频(液化气罐车爆炸)
发布时间:2022-07-23 22:36:0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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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保险公司认为,这辆车的车辆损失是维修站操作人员失误造成的。维修站作为坦克的修理单位,在修理期间应尽到注意、保护和安全的义务,否则将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由于维修站在修理罐体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维修站车主刘应对车辆本身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车辆的损失不是由于停放在商业汽车修理厂的车辆处于保养维修期造成的,因为当时驾驶员还在车内,没有将车辆完全交给修理站控制,不属于保险公司指出的免责条款范围。“爆炸”造成的车辆损失也属于车辆损失险的责任范围。本案中,车主对车辆的损失实际上有两个赔偿请求权:一个是对维修站车主的民事损害赔偿请求权;另一种是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行使保险赔偿请求权。
该车司机黄当时坐在驾驶室,应该属于“车上人”。虽然雇佣司机的死亡损失不是由被保险人的过错造成的,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雇佣人在雇佣期间因雇佣人(司机)造成的死亡损失,应当由雇佣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这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同时,车主应对坐在车内的驾驶员和乘客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对车上人员承担实施安全保护的责任,否则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投保的液化气公司,在依法承担了车上人员(司机)死亡损失的赔偿责任后,可以依据投保的“车上人员责任险”向保险公司索赔5万元。
焊工陈某属于维修站员工,其死亡损失责任不在“随车人员责任险”责任范围内,只能由其雇主承担。理由是“船上人员责任险”的标的物是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并且是以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的存在为前提的。虽然电焊工陈某当时在车上从事维修工作,属于“车上人员”,但由于被保险人死亡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不存在,因此不构成“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责任。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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