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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精神病人怎么处理(疑似精神病)

发布时间:2022-07-23 19:32:05来源:

导读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疑似精神病人怎么处理,疑似精神病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疑似精神病鉴定程序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疑似精神病人怎么处理,疑似精神病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疑似精神病鉴定程序

(1)委托和接受

1.案件中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应当委托相应的办案机关进行。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诉讼代理人要求鉴定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决定,办案机关同意的,应当委托鉴定。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遇到精神病司法鉴定案件时,可以委托鉴定。

2.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携带材料到中心办公室备案,办公室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委托或者申请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应当提交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委托书或者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被鉴定人的情况;被鉴定人的疾病和医疗记录;鉴定人的个人资料(身份证);评估人的社会信息;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4.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按规定交纳鉴定费。该中心精神病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新的收费标准。

5.本中心受理鉴定委托或鉴定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受理后,应向委托机关或申请人出具《鉴定委托受理合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不予受理:

(一)以个人名义申请认定;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提交材料和支付鉴定费,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但因情况特殊,无法收集相关材料,待委托机关详细说明正当理由后,专家再研究是否接受委托鉴定。)

(2)识别

1.中心将在一般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中心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提前阅读试卷,了解案情,进行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清晰科学,对法律行为能力和因果关系的评估要准确。

3.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作出后,参加鉴定的司法精神病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意见上签字,如有不同意见,应当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者鉴定申请人。

(2)精神病鉴定有哪些分类?

精神疾病的鉴定分为司法鉴定和医学鉴定:

1.医学鉴定是指患者通过正当的医疗程序向专科医院提出申请,由专科医院组织专家进行共同鉴定。

2.司法鉴定是指由法院指定的专门的司法精神病学部门和专业的精神病医院进行专业鉴定。

两种鉴定都是通过专业医生来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精神疾病,主要是通过症状学,通过心理评估来看患者是否有精神症状,然后通过专业医生的精神检查来看患者是否有幻觉、妄想,或者社会功能受损,在发病期是否有明显的精神症状。

(3)什么是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1)无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疾病患者可被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如果他们

我国《刑法》规定,尚未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如果患者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没有完全丧失,但这些能力因患病而减弱,则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3)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规定,间歇期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处于间歇期且无后遗症症状的精神障碍患者;或者患者病情完全缓解,社会功能良好。在这些情况下,患者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应当评定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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