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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全文)
发布时间:2022-07-23 13:46:43来源: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全文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婚姻法司法解释补充规定全文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二)若干问题解释的补充规定
(2017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配偶一方与第三人串通编造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知识
2017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解读
解读:赌债、吸毒等违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实践中,很多夫妻因为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而欠下巨额债务,债权人也经常找配偶的麻烦催其还债。
这次新规明确规定这些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遭遇非法贷款的债权人受到恐吓或暴力威胁,当事人可以选择报警保护自身安全。
解读二:未经审判程序,配偶一方未借款的,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
原第二十四条规定,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已经明确的个人债务;或者夫妻之间,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债务以各自财产偿还,债权人知道这个约定,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其他情况一般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实践中,有些夫妻债务是在受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偷偷借的。根据原第24条,很多情况下会以债权人不知道是个人债务为由,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新增加的规定明确,配偶一方未借款,不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审理以夫妻一方名义借款案件时,按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应当传唤夫妻双方及案件其他当事人到庭,并要求相关当事人、证人在庭审时签署保证书。
无名借款方不能提供证据,但能够提供证据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调查收集证据。此外,对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要依法惩处。
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新情况,强调虚假债务和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解读: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编造债务的,不受法律保护。
配偶一方与第三人串通编造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虚假诉讼,对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伪造债务进行处罚的,对涉嫌虚假诉讼等犯罪特别是虚构债务罪的,应当依法将犯罪线索和材料移送侦查机关。
解读四: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有充分的证据。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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