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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种类及其特点(刑罚的种类)

发布时间:2022-07-23 02:57:43来源:

导读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刑罚的种类及其特点,刑罚的种类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根据《刑法》第32、33和34条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刑罚的种类及其特点,刑罚的种类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刑法》第32、33和34条的规定,有:

(1)主刑。所谓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的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于个别犯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超过两个主刑。其中,主要有五种处罚方式:

1.控制。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2年,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

2.刑事拘留。期限1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数罪并罚不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期限6个月以上不满15年,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

4.终身监禁。

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附加刑。所谓附加刑,是指为补充主刑而适用的刑罚方法,也称附加刑。附加刑的特点是:可以在主刑之外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在追加适用的情况下,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有三种额外的惩罚:

1.罚款;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3)专门针对外国人的驱逐。103010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驱逐只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这种处罚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以上是边肖整理的关于刑罚的种类的相关内容。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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