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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2-07-22 19:48:06来源:

导读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二手房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起诉程序

1.案件的判决取决于法律规定和双方的证据。现在,庭审还没开庭,判决结果还没出来。无法判断法官的行为是否偏私。现在主要是因为不了解诉讼程序,才会产生各种各样的误解。

2.法官主动取证是法律法规允许的。如果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法院可以主动调取证据或者应一方当事人的要求调取证据,不属于徇私枉法。如果你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也可以向法官申请主动取证。

3.立案八个月不开庭确实不正常,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法律规定的程序,拖延开庭时间,有可能8个月都没有开庭。如果被告使用法律规定的程序,与法官无关。律师为了获得对自己最有利的结果,往往会利用法律规定的程序来拖延审理期限。

4.被告在同一案件中起诉原告是很正常的。可能是反诉,也可能是单独诉讼。

(2)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要求的证据

1、房屋产权证;

2.房屋买卖合同及公证书;

3、有关部门批准出售房屋的文件;

4.房屋交付证明;

5.买卖双方交付和收取房款的凭证;

6.购房人身份、购房目的、房屋状况的证明;

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出售房屋的证据;

8.租赁房屋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9.其他证据。

(3)买卖合同纠纷的常见原因有哪些?

1.商品质量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一般合同对交易对象——的标的物质量应有明确的约定,包括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质量异议的期限和法定的鉴定检验机构2。没有明确的约定,就会有不同的意见,就会产生纠纷。

2.商品交接和货款支付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合同应约定是否交货或提货,目的地在哪里,运费如何承担。因为这直接涉及到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会对案件的管辖产生重大影响。另外,货款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也要明确。

3.违反诚信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诚实信用原则。如果一方不诚实,任何完美的合同都会有争议。因此,这就要求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考察对方的商业信誉。

4.主体资格或主体偿付能力未经调查。

A和B都是大公司,A公司有很多子公司C、D、E、F、G等等。b是供应商,A及其子公司是需求方。为了降低采购成本,子公司需要货物时,都是通过a公司集体向B采购,但每次签订具体合同时,子公司都是和B签订合同,最后因为货款没有结算而产生纠纷。那么很明显,B公司不能直接向A公司主张权利,只能向多家子公司主张权利。如果你向A公司主张权利,而A公司辩称自己是所有买卖合同中的代理人,该案将被法院驳回。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在每份合同中以甲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一切问题都可以解决,乙公司的诉讼成本也可以大大降低。

再比如,张三是A、b两家公司的股东,两家公司的日常经营都是他在管。张三和他的业务员经常以某公司的名义从C公司进货。提货单上发货公司一栏写的是A公司,发货人张三还是业务员。后来A公司因经营不善逐渐倒闭,但收购仍在继续。A公司以B公司的名义将货物销售给第三方,自然B公司与第三方结算货款。因此,C公司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只能依据提单起诉A公司付款,结果可想而知。

5.违约责任

有的合同只约定一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没有具体的违约事项和违约金数额。结果,没有达成一致。

违约责任的约定虽然不能穷尽所有事项,但应对常见的容易发生的情况进行约定,如交货时间、质量、数量、货款支付期限等。并应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这样,在纠纷发生后,可以更好地确定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也可以避免证明损失的困难。

6.管辖权协议

有的合同约定争议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或者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样的约定等于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一般是明确的,但现实中对合同履行地争议较多。1992年民事诉讼法第19条对合同履行地进行了解释,但被1996年法发28号司法解释否定,此前的司法解释为1998年法释3号解释。最终意见认为,主要原则是确定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然而,也有例外。对有履行地约定,但合同未实际履行,双方住所地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案件,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由不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因此,指定合同履行地来确定管辖法院就显得尤为重要,不直接选择管辖法院而指定履行地,更容易被当事人接受。

7.签名和盖章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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