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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消费令和失信人的区别(限制高消费令)

发布时间:2022-07-22 19:26:02来源:

导读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限制高消费令和失信人的区别,限制高消费令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限制高消费令有用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限制高消费令和失信人的区别,限制高消费令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限制高消费令有用吗?限制高消费令是有用的,可以用来对付老赖。

限制高消费令:的内容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下列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火车、轮船的二等舱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高消费的;

(三)购买房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住房;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酒店、公寓等场所进行办公;

(五)购买非业务必需的车辆;

(6)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收费高的民办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绝履行的,法院可以按照下列方式执行:

(1)公告和实施法。

即对于具有履行金融债务能力,经反复教育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债务人,执行法院可以将其作为“赖账者”在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公布。在债务人居住地或一定区域内,同时公布赖账金额。

(2)悬赏执法。

对金融案件中被执行人以开设多个账户、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拒不履行或者逃避履行金融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执行的实际需要,采取悬赏、公开悬赏等方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和财产线索。

(3)搜查执行法。

人民法院执行搜查执行金融债权案件,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金融债务的期限已满;二是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偿还金融债务的义务;第三,执行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有隐匿财产行为。

(4)财产审计执法。

人民法院在金融案件执行中,可以依法委托审计部门或者借用社会审计力量,运用社会审计监督的制度和方法,结合法律规定的执行调查措施,对被执行人(金融债务人)的全部资产、负债和全部权益进行强制审查和清点,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证据,对被执行人发现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5)限制消费的实施法。

这种方式也被称为“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制度”,即执行法院向被执行人(恶意不偿还债务的金融债务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责令其在金融债务清偿前不得进行超过当地生活水平的高消费活动。对因限制高消费的金融案件被执行死刑的,法院将在其居住地的有关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公布其姓名,请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进行监督。

那都是关于“限制高消费令有用吗?”希望对你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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