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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意义(不动产登记制度)

2022-07-22 19:21:22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意义,不动产登记制度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注册的更正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更正。

(2)异议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关给予异议登记的,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无效。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要求赔偿损失。

(3)预先登记

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或者其他不动产权利协议的,为保障将来物权的实现,可以根据协议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后,自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债权消灭或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无效。

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除非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否则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不动产登记作为物权公示的手段,本质上是一种产生私法效力的事实行为,而不是登记机关的行政行为。好了,这就是边肖带来的全部内容。感谢阅读。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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