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资讯 > 正文
温永琪(温永琪)
发布时间:2022-07-22 12:17:19来源: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温永琪,温永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6.证人温的陈述和被告人温的辨认笔录证明,案发当日,证人温、温永新、与温永恒因祖屋拆迁发生争执,证人辨认出被告人温的相貌。7.2.证人温的陈述,用以证明案发当天,证人目睹了温、温永新与、温永恒之间的打斗。8.1.被告人的陈述,用以证明被告人陈述了他与文永新、文因祖屋拆迁问题与文永衡打架的经过。9.2.证人黄兰的证言,用以证明案发当天,证人买菜路过案发现场,目睹了三被告人与温永恒的打斗。10.撤回申诉申请书,用以证明温永恒曾在派出所申请撤回对温永新、和温的申诉。11.1.派出所治安调解协议书,用以证明文永恒、文永新、文曾在派出所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12.原顺德公安局出具的伤情鉴定,证明自诉人温永恒鼻部粉碎性骨折为轻伤。13.相关赔偿收据、文永新、文的亲笔供词、文永新的道歉信及写给派出所的信,证明文永新、文、已向自诉人作出赔偿,并对案件进程作了陈述。14.顺德区公安局回复,建议自诉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以上证据经法院查证属实,足以认定。原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温永新、温无视国家法律,在与自诉人温永恒发生争执、打斗过程中,致自诉人温永恒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主持调解,被告人温永新等人向自诉人温永恒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等损失。自诉人温永恒表示,今后不再追究三被告人的任何责任。对此,被告人文永新、文可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文永新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2)被告人温永琪,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3)被告人文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上诉人温永恒上诉称,三审被告人犯罪。
审判员奉芳
代理审判员罗祥远
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标签:
猜你喜欢
最新文章
- 联想服务器官网首页
- dell官网商城
- 联想驱动下载
- 苹果电脑适合什么人用
- 谷歌Pixel6line可以同时使用面部和指纹解锁
- 笔记本散热性能排行榜
- Zimmer Biomet 首次推出 WalkAI™ 人工智能模型以预测术后恢复进度
- 三星Galaxy A33和Galaxy A73智能手机获得了Bixby Routines功能
- 戴尔笔记本电脑哪款好
- Netflix已确认广告何时到达平台
- 5000预算买什么游戏笔记本
- 联想电脑型号图片大全
- EA 和 DICE 推出了战地 2042更新 1.2
- 一体机电脑好还是台式电脑好
- 笔记本电脑标志logo大全
- 联想笔记本商务哪款好
- 戴尔电脑回收官网
- 电脑报价网站
- 戴尔全国售后服务网点
- 联想zuk官网
- thinkpad t450
- 移动硬盘无法读取怎么修复
- 惠普打印机维修上门
- 计算机配置清单及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