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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鹏劲爆女声dj(何鹏案)

发布时间:2022-07-22 08:32:09来源:

导读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何鹏劲爆女声dj,何鹏案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2001年3月2日晚,21岁的原云南公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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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2日晚,21岁的原云南公安学院学生何鹏在某银行陆良县支行用自己的储蓄卡在校外的自动取款机上查询余额,发现卡上余额多达百万元。于是当晚和第二天,何鹏在昆明多家银行的7台ATM机分215次取款42.97万元。

2001年3月5日,陆良县公安局找到何鹏,何鹏父母将现金全部上缴。但公安机关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拘留了何鹏。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是银行计算机系统故障,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于3月12日释放了何鹏。

2001年4月6日,陆良县检察院以何鹏涉嫌盗窃罪为由,将其批捕。当天,何鹏被送到陆良县看守所。11月13日,何鹏被取保候审。

2002年3月11日,何鹏的取保候审突然被取消,再次进入看守所。

2002年4月9日,曲靖中院开庭审理此案,但未当庭宣判。

2002年7月12日,曲靖中院以盗窃罪判处何鹏无期徒刑。何鹏上诉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后,何鹏被关进云南第四监狱服刑。

2004年和2006年,何鹏两次被减刑。

2006年4月21日,陕西青年徐婷利用广州某银行ATM机出错之机,取款17.5万元。这就是后来轰动全国的“徐婷案”。

2007年11月29日,徐婷因盗窃罪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徐婷不服上诉。

2008年3月31日,广州中院重审“徐婷案”,徐婷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由于案情相似,何鹏的父亲何建贵前往广州旁听。之后,何建贵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至此,“何鹏案”发生了重大转折。

2009年11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何鹏案”的刑期由无期徒刑改为8年6个月,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0年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复核裁定,核准对何鹏案的改判。

2010年1月16日,何鹏出狱。

刑事起诉

申诉人:何鹏,男,汉族,1979年7月13日出生,云南省陆良县人,案发前系云南公安学院学生。现在在云南第四监狱服刑。

代表申诉人:何建贵(申诉人之父):男,汉族,1950年11月19日生,云南省陆良县人,住曲靖市陆良县马街镇金家村委会7组,小学文化,在家务农。

代表申诉人:孟(申诉人母亲):女,汉族,1956年4月13日出生,云南省陆良县人,住曲靖市陆良县马街镇金家村委会7组,不识字,在家务农。

投诉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再审,宣告何鹏无罪。

一、案情简介

何鹏,家住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曾就读于原云南公安学院。2001年3月2日、3日,她使用家人为她办理的农行储蓄卡,在多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200余次,共计42.97万元。3月5日,陆良县公安局找到何鹏,追回现金,并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将其刑事拘留。经审查,系银行电脑系统故障,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于3月12日放行。同年4月6日,陆良县检察院将盗窃嫌疑人李某批准逮捕,并于2001年5月23日移送曲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02年3月19日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中院于4月9日开庭审理,但未当庭宣判。7月12日,以盗窃罪判处何鹏无期徒刑。8月27日,判决书送达何鹏。何鹏不服,向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非法占有的目的,简单来说就是用非法手段行使对他人财物的事实上的占有。

其中“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病句。语法有问题。但是,这并不影响法律的运用。不过人家可以带病上岗,也可以评个劳模什么的。法律不能带病上岗,必须把病治好了才能上岗!否则就会出现大量的冤假错案。这将由最高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予以纠正。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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