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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乡发生命案(湖南湘阴发生命案)

2022-07-22 07:35:05 来源: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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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0日13时许,湘阴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该县玉华镇芙蓉村来龙片二组发生一起命案。接警后,警方立即调集刑侦、巡特警和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初步调查:村民刘某春(男,68岁)、肖某娥(女,61岁)、刘某军(男,41岁)、刘某念(女,39岁)在家中被杀害。目前,省、市、县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已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除处罚。

量刑的时候要摆脱不当的观念,不能认为所有犯了杀人罪的人都要付出生命的代价,也不能认为所有杀人未遂的人都不应该被判死刑。要综合案件的全部事实,正确评价犯罪的严重程度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予犯罪人适当的处罚。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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