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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责任原则名词解释(过错责任原则)

发布时间:2022-07-21 23:08:08来源:

导读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过错责任原则名词解释,过错责任原则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过错责任原则是什么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过错责任原则名词解释,过错责任原则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过错责任原则是什么意思?

它是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作为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来确定责任的标准。根据过错责任原则,的观点,只有当行为人有过错时,他才应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因过错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见,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过错责任原则是适用的。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过错责任原则的范围

第一,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意味着违约方没有过错,应当免除责任。但是,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未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仍应当承担损失或者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还需要注意的是,不可抗力是相对的。不同情况下对合同履行的影响是不同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全部或部分或暂时免除履行责任。

二是双方都有过错的,双方都违约的,各自承担民事责任。因对方违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未及时采取措施扩大损失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再次,事故能否免责,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根据许多学者的观点,“主观上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客观原因是事故造成违约,则因当事人无法预见或预防,不予追究。“但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情势变更的承认可以成为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理由,而意外事故(如交通中断等)的发生。)往往可以成为环境变化的原因。

(3)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没有区别

(一)从责任的性质来看

无过错责任不制裁违法行为,而是向受害人提供补偿,其补偿功能是非常重要的法律特征(见上)。至于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损害,“是现代社会必要的经济活动,根本不存在违法性”。所以不能阻止违法行为,过错推定仍然以过错为归责原则,但法律增加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所以过错推定仍然具有一般民事责任。

(二)从责任分担的最终情况来看。

由于无过错责任的基本理念是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在侵权领域,无过错责任往往与保险制度挂钩,实现了损害分配的社会化。而过错推定是由于法律增加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加害人未尽到注意义务,应当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并不是保险制度分配损失。

(3)从免责的角度来看

无过错责任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一旦发生损害,应当承担责任。免责没有理由,过错推定承认了加害人有反驳的机会,在有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也有免除责任的机会,所以不是纯粹的归责方法。

(4)从司法实践来看

无过错责任不要求双方证明是否存在过错,但只要存在因果关系,法官适用这种责任就缺乏灵活性和适应性,而过错推定则赋予法官在认定行为人时一定的举证和反驳自由裁量权,有利于法理和实践的结合,最终归结为两者的性质。一个是分配损失的必要,一个还是基于过错赔偿的原则。

(5)受害人的过错是否可以免除两种责任;不可抗力能否成为两者的免责事由。两方面的区别体现了两者在具体应用过程中的区别。当然,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两种责任完全可以融合互补。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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