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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条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022-07-21 22:32:07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条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如何处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县卫生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报告,并填写《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簿》,提交以下材料: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名单及相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医疗机构建筑设计方案;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通用设备清单和药品类别清单。

(2)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是什么?

(一)依法行医的义务

(二)规范诊疗义务《民法典》第1222条第一款规定:违反相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3)病历管理义务,第1222条第2、3款《民法典》规定:隐瞒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第1225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病历、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和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四)知情同意的义务,《民法典》第1219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对患者的病情和医疗措施予以说明。

需要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和替代医疗方案,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保护隐私的义务。《民法典》第1226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保守患者隐私。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六)合理的检查义务。《民法典》第1227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七)当时的诊疗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诊疗产品合格的义务

103010第1223条规定:

因药品、消毒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的血液不合格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供血机构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要求赔偿。患者要求医疗机构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者追偿。

(3)医疗机构的分类有哪些?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2)妇幼保健院;

(三)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4)疗养院;

(5)压缩

(十)专科疾病预防控制医院、专科疾病预防控制所、专科疾病预防控制站;

(十一)疗养院和护理站;

(十二)其他医疗机构。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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