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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什么意思(仲裁什么意思)

2022-07-22 12:18:24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仲裁什么意思,仲裁什么意思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仲裁什么意思仲裁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给(公认的)第三方,由第三方判断争议的是非曲直并作出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仲裁不同于诉讼和审判,需要双方自愿,也不同于强制调解。它是一种特殊的调解,一种自愿仲裁,与诉讼等强制仲裁不同。

一般来说,仲裁是指当事人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根据他们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进行裁决,并受裁决约束的制度。仲裁与法院的司法活动一样,关系到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之一。仲裁是舶来品,起源于日语词汇,通俗的理解仲裁就是让大家评价。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仲裁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哪些纠纷不能通过仲裁解决。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争议的可仲裁性”。

103010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利纠纷,可以仲裁。”这里明确了三个原则:第一,纠纷双方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法人组织;第二,仲裁中的争议事项应服从当事人的处分权;第三,仲裁的范围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产权纠纷。

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因订立或履行各种经济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包括国内经济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期货和证券交易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票据纠纷、抵押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海事纠纷等境内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纠纷,以及涉及港澳台省的涉外经济。

其他产权纠纷主要是指侵权引起的纠纷,多见于产品质量责任和知识产权。

根据《仲裁法》,有两种类型的争议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这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但也不同程度地涉及到产权纠纷。但此类纠纷往往涉及当事人自身无法自由处置的身份关系,需要法院判决或政府裁决,不属于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

(2)行政纠纷不能仲裁。行政争议又称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之间,因行政管理而引起的争议。国外法律规定,此类纠纷应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

《仲裁法》还规定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劳动争议和农业承包合同争议的仲裁由国家另行规定,也就是说《仲裁法》不适用此类争议的解决。这是因为,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劳动争议和农业承包合同争议虽然可以仲裁,但不同于普通的民事经济纠纷,只能由其他法规调整。

(3)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即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将丧失申请仲裁保护其权益的权利。仲裁分为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103010第74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没有诉讼时效的,适用诉讼时效。”

商事仲裁的限制

纵观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关于商事仲裁时效的专门规定。因此,根据《仲裁法》第74条的规定,商事仲裁的时效适用于相关的诉讼时效,包括:

103010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3010第一百二十九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03010将于2008年5月1日生效。第二十七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的计算

仲裁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同样,《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关于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规定,也适用于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的时效。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债权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仲裁时效期间中止,自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债权人提出的请求或者债务人约定的履行可以构成仲裁时效期间的中断,仲裁时效期间可以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此外,对于劳动仲裁,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终止劳动关系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发生日期”的条件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日期”: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工资争议中,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拒绝支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送达日期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举证的,劳动者主张权利的当天为劳动争议。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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