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误工费赔偿标准2019(误工费赔偿标准)

2022-07-21 04:32:10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误工费赔偿标准2019,误工费赔偿标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误工补偿标准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按照三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根据患者是否有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一)固定收入是指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补贴等合法收入。本应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按期领取,但因医疗事故造成耽误工作而丢失的。以一般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按患者上一年度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等私营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尤其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依据,必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材料进行认定。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法院起诉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二)无固定收入人员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且收入能维持正常生活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证明,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农民工(散工、临时工)、家庭劳务人员等。全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确定损失工作的日期。根据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根据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住院天数和治疗医院出具的出院后休息天数两部分组成,自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治疗结束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拒绝休息的,不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伤残的,在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伤残后不再补偿伤残人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得到合理补偿。如果患者是未成年人,没有劳动收入,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5)退休人员误工费的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些地方法院在其《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为已退休另谋工作的人员,因其误工减少的收入,将按以下方式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定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给予补偿;法律、政策没有明确认可或者明确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进行补偿,但新增收入低于在岗的

《条例》的规定与《若干意见》最高法院的规定有些不同。前者的计算标准上面已经提到,后者规定受害人的误工费赔偿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平均收入确定。最高法《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由于《条例》只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人民法院在确认赔偿金额时有可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同时,医院也要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一赔偿数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七)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费收入标准(因误工费减少的患者固定收入)

(2)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计算是否合理?

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受伤不能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由于每个人的行业和职位,受害人是否就业,以及收入风格不同,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计算依据也因人而异。

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根据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的相关统计数据来确定的,所以受害人在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的时候要搞清楚相关数据,这样才能确定误工费赔偿标准

一般来说,误工费是基于受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误工费有一个计算公式:误工费补偿金额=误工费收入x误工费。其中,误工费根据受害人就诊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确定。如果损失的时间是车祸造成的,损失的时间可以从车祸发生的当天算起,一直到最后一次伤残评定的前一天。

以一个网友咨询的案例为例:“我弟弟前段时间出了交通事故,路上和一辆车相撞,轻微骨折。之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医生建议休息一个月。这种情况下误工费应该怎么算?”

边肖认为,网友的弟弟有专门的医嘱确定病人需要休养,所以一个月可以记为误工费。另外,弟弟原本有工作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即正常劳动收入减去意外伤害后的劳动收入的部分,这是网友弟弟应该主张的误工费。

损失的时间收入取决于三种情况。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损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班酬、合法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损失的业务损失和特殊工种补贴。请参考以上网友案例。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三)、车祸出院后误工费多久可以理赔

如果构成伤残等级的,等伤残等级出来后就可以索赔,不构成伤残等级的,一般出院后就可以索赔。

相关知识: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与本网站立场无关。财经信息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分享:
最新文章
站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