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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车开不顺手(换车开)

2022-07-21 00:20:05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换车开不顺手,换车开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基本情况:

交换驾驶造成事故。

去年12月24日,奉节县人黄驾驶自己的渝FQ0XX1货车,从广营向奉节运输杂货。在休息的路上,黄某遇到了同为货车司机的刘某。

据悉,当时刘坐了黄的货车,建议两人换车。“我是重型车,开着没意思。”黄虽然拒绝了,但态度不太明确,刘把黄的货车开走了。为此,黄某只好将刘某的货车开走。

结果刘驾驶渝FQ0XX1货车行驶至奉节县路广营段弯道处时,因操作不当,违反装载规定,车辆翻下路面,造成车上乘客受伤。事发后,吴某住院近两个月,伤势基本痊愈,但留下7级伤残,后续治疗需要数万元。

今年1月,奉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肇事司机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争议焦点:

擅自开车或帮忙?

由于赔偿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受害人将肇事车辆车主黄和肇事司机刘告上了法庭。同时,在诉讼中,吴某还向法院申请保全两被告的房屋。

一审法院认为,两被告互换驾驶对方车辆是双方的自愿行为,由此产生的利益由车主享有,应当是互助关系。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帮助劳动者在作为帮助者的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被帮助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救助劳动者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救助劳动者与被救助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法院结合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即刘某对本次事故负全责,故认定刘某有重大过失。故一审法院判决黄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7.5万余元,刘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但一审宣判后,黄某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称本案交通事故系刘擅自驾驶其机动车所致;当时黄也明确拒绝帮忙,但也没有强行制止。因此,黄某要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或者发回重审。但被上诉人刘辩称,他与黄互换驾驶是双方约定的。

终审判决:

事故车主要赔偿

刘擅自驾驶黄的车辆,还是双方约定互换驾驶?针对这一焦点,二审法院调取了当时交警部门的讯问笔录。据悉,多名证人证实,刘当时提出与黄交换驾驶时,黄确实说过“我是重型车,不会开车”等话;但当刘驾驶其车辆离开时,黄某并未明确拒绝。同时,黄某还主动坐上刘某的货车,将车开走。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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