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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棍行凶致14人受伤(男子持棍行凶致14伤)

2022-07-20 21:24:05 来源: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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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一男子持刀行凶致14人受伤。用棍子伤人的处罚是什么?

据河南省南阳市公安局官方5月25日通报,25日11时许,110接到群众报警称,南阳市68小学附近有人持棍棒殴打学生,凶手被群众及时控制。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男,66岁,某单位退休人员)因生活失意,离家出走,独自生活。为了报复社会攻击,12名学生和2人受伤。目前伤者正在医院观察治疗,无生命危险。

持棍棒打人,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03010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轻伤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1.委托评估:

以“属地为主,自下而上委托,分步实施”为原则。委托办案人员持《伤情鉴定委托书》、医院诊疗情况及案件相关材料,与被鉴定人一起到当地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进行首次伤情鉴定。

2.评估验收: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根据鉴定人当时的伤情、办案单位提供的医院诊疗情况和案件相关材料,参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害鉴定标准,在补充材料后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将理由以书面回执的形式告知委托单位的办案人员。

3.首次识别:

作出受理决定后,鉴定人应详细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并认真核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各种材料(包括案卷、病历复印件、化验单、医学影像片等)的数量和状况。);开展法医检验、录像等检验工作;对鉴定结论有直接影响的各种材料应进行备份和归档。

具备即时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应当自委托之日起3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出具鉴定文书。伤情复杂,不具备即时鉴定条件的,应当自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出具鉴定文书。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鉴定的,应当在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出具鉴定文书。

办案人员应及时接收鉴定文书和提供的医院诊疗及案件相关材料,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4.补充标识:

办案人员和案(事)件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第一次鉴定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书面补充鉴定申请。补充必须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由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工的,按照当地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护工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

3.损失的时间: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受伤致残,误工费可以计算到致残日期的前一天。

4.运输费用:

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运输费用应以正式票据为依据;相关凭据应当与就医的地点、时间、次数和频率一致。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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