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缉毒英雄成毒枭(缉毒英雄成阶下囚)

2022-07-20 16:16:05 来源: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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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斌,1958年出生于云南省德宏自治州泸西市,后任万鼎公安局第一任禁毒大队大队长。1990年底离开公安局后,在鲁西进出口公司做生意,频繁往返于中缅边境,逐渐染上毒瘾,走上了贩卖、喂养、吸食的犯罪道路。

夏少雄,1964年出生于云南省德宏自治州瑞丽市。1985年从武警部队退伍后,他在万鼎公安局工作。1992年,夏少雄被任命为万鼎公安局第三禁毒大队大队长。1997年,夏少雄离开警队后,逐渐走上了吸食、贩卖毒品的道路。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2月12日,昆明市公安局禁毒二大队在昆明市云安汇都某房间内将正在贩卖毒品的夏少雄、杨安国抓获。当场查获藏在夏少雄公文包内的甲基苯丙胺片剂282克、鸦片30克,藏在杨安国体内的鸦片25克、甲基苯丙胺15克。此外,公安机关从杨安国汽车后备箱查获猎枪一支、子弹13发。据夏少雄交代,当日,公安机关从芒市寄往昆明的邮包中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368克。当月14日,公安机关在瑞丽市万鼎花园巷9号将向夏少雄贩卖毒品的徐斌抓获,并在其家中缴获甲基苯丙胺片剂977克。

2004年3月20日,徐斌、夏少雄、杨安国被逮捕。2004年10月29日,昆明市检察院以徐斌、夏少雄贩卖毒品罪、杨安国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昆明中院经审理认为,徐斌、夏少雄二被告人无视法律,贩卖毒品数量巨大,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其被抓获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故从轻处罚。

据此,昆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徐斌、夏少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安国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他被判犯有非法持有火器罪,并被判处两年监禁。两罪并罚,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宣判后,两被告人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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