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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量刑建议跟实际判决相差大吗(贩毒量刑)

2022-07-20 10:24:04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贩毒量刑建议跟实际判决相差大吗,贩毒量刑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贩毒量刑标准《刑法》有哪些规定?本罪规定了以下处罚幅度:

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予以惩处。

销售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2.贩毒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贩毒;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

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这两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于多次贩卖毒品的,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二)贩卖毒品的认定1。此罪与其他罪的界限。

如果一个人故意冒充毒品以外的毒品或者明知是假药而出售牟利,应当认定为诈骗,而不是贩卖毒品。但如果行为人在不知道是毒品的情况下贩卖毒品,并且事实上有贩卖毒品的可能,则应认定为贩卖毒品(未遂)。如果一个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微量的毒品,应当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不是贩卖毒品罪。

2.本罪的既遂与未遂。

贩毒的成与败。毒品交易实际上转移到了买家身上。行为人在毒品转移后是否获得了利益,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在毒品没有实际转移的情况下,即使已经达成转移协议,或者行为人获得了利益,也不能认定为既遂。

(3)贩毒方式贩毒行为种类繁多。下列行为应属于贩卖毒品:

1.购买毒品,然后倒卖牟利;

2.贩卖家族传下来的毒品牟利;

3.制造毒品后销售的;

4.利用毒品作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

5.毒品用于支付劳务费或偿还债务;

6.赊销毒品;

7.介绍毒贩从中获利;

8.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经营、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为牟利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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