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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政策迎来新调整(个税政策迎新调整)

2022-07-20 17:00:21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个税政策迎来新调整,个税政策迎新调整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注:个税政策迎新调整于2020年7月29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根据《公告》的内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扣缴个人所得税时,扣缴义务人可以按照5000元/月乘以截至本月的当年纳税人月数计算费用累计扣除额。

(2)个税政策调整谁将直接受益?这一次,新员工和实习生将从中受益。例子如下:

小李,大学生,2020年7月毕业后入职某公司。公司7月份发放工资,计算当期应预扣的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费用35000元(7个月5000元/月)。有什么好处?

假设小李领取工资1万元,个人缴纳“三险一金”2000元,没有专项附加扣除。调整前,他需要每月缴纳个税(10000-5000-2000)3%=90元。调整后可减少成本3.5万元,不需要提前缴纳个税。

需要注意的是,《公告》中所说的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的第一个月起至新就业时止,未取得工资、薪金或者连续劳务报酬的居民个人。

加入新公司前已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已按累计预扣法从连续劳务报酬中预先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在此列。如果纳税人在入职前只是偶然取得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则不受影响,仍可适用本公告的规定。

(3)个税政策的调整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1.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在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扣缴义务人可以按5000元/月乘以截至本月的当年纳税人月数计算费用累计扣除额。

2.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取得实习劳动报酬的,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扣缴义务人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扣缴办法计算扣缴预缴税款。

3.符合本公告规定并可按上述条款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报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并对相关材料和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保存有关资料或者承诺书备查。

4.本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从纳税年度的第一个月起至新就业止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从连续劳务报酬中提前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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