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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时间(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

2022-07-19 16:56:07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时间,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我国首部地方性金融法规、首部民间金融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今日正式实施。

《实施细则》给《条例》加了什么?103010有哪些亮点?昨天,温州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和相关专家进行了解读。

亮点一:开放民间融资专业服务机构“负面清单”。

据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细则》的一大亮点是三家民间融资专业服务机构的“负面清单”。

为了满足和服务不同借款人的需求,《实施细则》创新性地设立了三类民间融资专业服务机构,其中一类是私募基金管理企业,即在温州设立的募集和管理定向集合资金的专业机构;第二类是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主要开展资金供需匹配、理财产品推介等融资中介服务;第三类是设立民间融资行业服务机构,为民间融资活动提供行业服务。

如何引导这三类新型机构合法合规经营?003010这是严格限制的。比如,私募基金管理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募集时确定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得将定向集合资金用于担保或者股票、期货等证券投资,不得从事可能使定向集合资金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投资;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不得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不得泄露民间融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违规收取费用。

温州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苗新浩表示,民间融资阳光、便捷、防风险并重。规范民间融资专业服务机构的行为是防范风险的重要举措。

温州某P2P平台负责人认为,《条例》认可他们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并加以保护,是为了“正名”,促进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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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二:进一步延伸民间借贷范围。

《实施细则》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或者非金融企业之间的临时可调性借贷,《实施细则》进一步延伸了民间借贷的范围,包括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互助、企业内部集资等形式。

缪欣-郝表示,《条例》的补充说明,将这三种过去一直存在争议或一直徘徊在“灰色地带”的民间融资形式纳入民间借贷范畴予以认可和保护,是一个重要的突破。根据《实施细则》的解释,“协会”是指协会首先邀请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会员,相互约定缴纳协会款,以互助为目的,申办协会款的活动。过去长期没有规范的身份,但却是植根于温州等浙南民间传统的集资方式,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

003010还规定,非金融企业发放临时可调贷款的,出借人应当以自有资金出借,出借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对此,有人仔细解读,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一直不被鼓励,但考虑到企业融资困难,临时借贷得到认可和保护。《实施细则》将“临时借贷”定义为“三个月以内”,可以有效引导非金融企业间的合理借贷行为。

严律师认为,从法律客体的角度来看

除了市民关注的民间借贷备案制,《实施细则》的另一个重点是企业融资,即企业可以自主发行定向债券和定向集合资金。对于这部分,《实施细则》也重点介绍一下。

苗新浩认为,这两项新业务抛给温州企业,有很大的积极意义。过去,企业融资要么依靠银行贷款,要么依靠私人贷款。此外,由于门槛太高,大多数温州企业无法到资本市场融资。以前企业要发债,要经过上交所等机构备案或审批。003010规定,定向债券融资的企业可以自行发债,温州股权运营中心等机构可以作为定向债券发行和转让的服务平台,提供发行、信息披露和转让等服务。这样一来,企业发债的门槛大大降低,大部分企业都可以参与。这对温州的企业融资显然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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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实施细则》在发债主体上也做了很多限制。比如,定向债券融资的企业,要设立偿债保障专户,用于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定向债券融资的企业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本息全部偿还前,股东不得分配利润。

“借鉴上交所等机构的成熟做法,根据温州的实际情况,降低门槛方便企业融资,个人觉得定向债券和定向集合资金这两块比较有意思。”郝说: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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