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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炊误传为抢小孩(野炊误传为抢小孩)

2022-07-19 08:27:04 来源: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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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炊误传为抢小孩:

5月21日,甘肃陇西县公安局网警发现,当地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微博传播一条“鸭河村有坏人抢小孩”的消息。经核实,5月20日16时30分许,4名青年(2男2女)驾驶一辆白色轿车在常工镇鸭河村坡尔社附近野餐。20时许,雅河中学3名学生路过4人野餐地点后,误以为野餐的两男两女是“抢小孩的坏人”,路过雅河村坡儿社后将此消息告知当地村民。当地一些村民拦截白色轿车,引发冲突。村民报警后,陇西县公安局民警及时出警,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查处。经调查核实,不存在5月20日网上流传的“抢孩子”事实。陇西县公安局民警已对散布歪曲信息者进行训诫,并告知当地群众真相。

这个世界不是一个法外之地。请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网友不要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如果发现无法核实的网络信息,可以拨打“110”或者通过网络向警方求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1.扰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码头、民航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赌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

4.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5.造谣惑众,煽动闹事;

6.虚假的危险,造成混乱;

7.拒绝或者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还有一些行为是依据法律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的,比如《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三条的规定,制止非法进入军事禁区;破坏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围墙、铁丝网或者界线标志的;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管理秩序,情节轻微的;在军事禁区内非法拍照、摄像、录音、勘察、测量、刻画、描述,不听制止,都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对上述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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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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