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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房产过户费用(夫妻一方死亡房产过户)

2022-07-19 07:32:07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夫妻一方死亡房产过户费用,夫妻一方死亡房产过户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夫妻一方死亡,房产证如何过户?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注册申请书;

(二)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书;

(三)不动产权属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登记原因的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4)房产界址、空间界址、面积等材料;

(五)涉及他人利益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补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2)夫妻共同债务中一方死亡,谁来支付?

如果配偶一方不幸去世,他/她所欠的债务由谁来偿还?通常人们认为应该由他/她的配偶或他/她的子女和父母支付。事实上,这是不正确的。法律不支持由父亲偿还父亲的债务或子女的债务。

配偶去世后的债务如何处理,首先要搞清楚这个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如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可以在其个人财产中清偿。

一般来说,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废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资助其没有赡养义务的亲友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独自从事经营活动,所得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和偿还债务的;

(四)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或者夫妻一方死亡的,由幸存的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条明确规定,一方死亡后,连带债务由尚存的一方清偿。

(3)夫妻一方死亡是否需要分割财产?

夫妻一方死亡,不需要分割财产。其他继承人不提出继承财产的,不得分割财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127条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成功

第1153条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除另有约定外,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归配偶所有,其余为被继承人的财产。

如果遗产在家庭共同财产中,遗产分割时,应先分割他人财产。

第一百五十七条配偶一方死亡后再婚的,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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