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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产假规定(2013)

2022-07-19 04:24:24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晚婚晚育产假规定,2013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产假为90天,其中分娩前15天。2013年国家规定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98天和30天(晚育)和15天(难产)。

产假需要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从2009年5月1日起,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产假为90天,其中分娩前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晚婚晚育产假的规定就这么多了。感谢您的阅读!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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