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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保全公证程序规则(电子证据保全)

2022-07-19 03:28:03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电子证据保全公证程序规则,电子证据保全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电子证据保全方法

电子证据保全是指将证据以某种形式固定下来并妥善保管,以便司法人员或律师在分析和认定案件事实时使用。证据保全是指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调查、收集、保存的行为。

(2)电子证据保全方法的意义

电子证据保全是通过各种技术手段保存电子证据,并以正确的方法进行管理,便于法官、检察官或律师对要证明的事实进行分析和证明。电子证据是证据的一种,其保全必须符合证据的一般规则。同时,与传统电子证据相比,电子证据更容易被篡改和删除,因此对电子证据的保全进行深入研究对指导司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无论是传统证据还是电子证据,保全的目的都是为了保留证据,以保证其在诉讼活动中的证明价值。可见,传统证据和电子证据在保全目的和价值上是一致的。

但是,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有很多不同之处,因此在保全方面也有很多不同,主要体现在保全技术、保全方式和保全措施上。电子证据保全最显著的特点是需要借助现代电子技术和设备,因此电子证据的保存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和方法。电子证据是各种数据信息的集合。这些微观信息是人无法直接观察到的,必须通过一定的设备才能显示出来,而电子设备就是这些信息的放大器。只有通过电子设备的直观显示,才能被人们所识别,进而在法庭上作为定案的依据。此外,电子证据的存储对保管人的电子知识和存储环境有较高的要求。保管人员要有一定的电子专业知识,保管环境要注意防磁、防电、防震等。

(三)通过人民法院保全

人民法院保全证据可以分为诉讼中保全和诉前保全两种情况。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与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情况紧急的,也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诉前保全只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启动保全程序,而诉讼中保全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启动或者法院依职权启动保全程序。

基于电子证据的特殊性,电子证据的保全是法院面临的一个全新课题。除了选择相关的物质载体,向相关的使用者和生产者进行必要的询问外,最重要的是在专家的指导下进行相应的保存工作。只有法律与技术相结合,才能保证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最大限度地获取原始证据材料,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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