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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机倒把罪何时取消的(投机倒把罪)

2022-07-18 20:24:07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投机倒把罪何时取消的,投机倒把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投机倒把罪立案标准‘投机倒把罪'’从现在的《刑法》中删除,类似于扰乱市场秩序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商品或者其他限制经营的商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书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

目前这类行为一般在最后一段定罪。

(二)扰乱市场秩序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扰乱市场秩序罪的认定依据是什么?1.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从事不正当竞争,从事非法交易或者中介服务活动,强迫交易,扰乱和破坏等价有偿、公平竞争、平等交易的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2.违反工商行政管理土地、商检、劳动等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福利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或者数额较大,或者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有危害后果的。

3.犯罪主体是刑法禁止的行为。造成了社会危害,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分为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两类:16周岁以上;具有控制和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即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非精神病人和精神病人。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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