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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区别(要约的撤回)

2022-07-18 19:43:03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区别,要约的撤回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03010第17至19条规定

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已经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好准备。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无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要约的撤回法律法规”的内容就这些了。希望对你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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