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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评估指标(环境损害评估)

2022-07-18 19:36:08 来源: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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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

环境污染损害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向环境中排放超出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降低环境质量,对人类生存发展、生态系统和财产造成不利影响的现象。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是指鉴定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综合运用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评估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造成环境损害的范围和程度,确定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与环境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生态环境恢复到基准状态的修复措施和期间损害赔偿,量化环境损害数额的过程。

(2)环境污染损害谁来买单?

(一)环境污染损害应由污染者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无论污染者是否有过错,污染者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两个以上污染者共同污染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污染者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和危害性,是否有排污许可证,是否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否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等因素,确定污染者的责任范围。

可见,污染者对环境污染负责,污染者对造成的损害负责赔偿。

(二)承担污染者的损害赔偿责任

1、环境损害责任的范围

环境损害民事责任是基于环境污染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事实。也就是说,有损害就有赔偿,没有损害就没有赔偿。在确定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时,通常遵循两个原则。一是财产损失全额赔偿原则;第二,只赔偿人身伤害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财产损失全额赔偿是指赔偿范围应以行为人违法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为准,全部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只是指侵权人对他人健康造成损害或者致人死亡。赔偿范围以伤残造成的财产损失为准。

2.环境损害的责任承担方式。

103010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赔偿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损失补偿和危害消除可单独或结合使用。

(1)损失赔偿

损失赔偿是指环境侵权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应以受害人的财产予以赔偿。这是一种广泛使用的环境民事责任形式,也是最基本的责任形式。造成财产损失是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污染者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也是因破坏或者污染环境造成财产损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

(2)消除危害

这种责任形式主要用于公民或法人的财产可能因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环境污染而受到损害,污染行为造成的财产或人身损害继续存在的情况。

(3)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确认和追究侵权人民事责任的依据。他解决的是侵权民事责任的基本问题。在中国,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基础。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民法通则将环境污染作为一种特殊侵权行为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除了民事基本法,环境保护基本法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如《民法典》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发生完全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除责任。”103010第五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水污染损失是受害人自己的责任造成的,排污单位不承担责任。”103010第四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海洋环境污染损失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1)战争行为;

(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三)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施的主管部门在履行职责时有过失或者其他过失,因第三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造成安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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