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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袭警事件(泰安袭警)

2022-07-18 17:20:06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泰安袭警事件,泰安袭警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泰安持枪杀人凶手刘建军执行死刑。

1月4日,泰安市发生“1.04”持枪杀人案,造成3名民警和1名协警不幸身亡。

3月14日,泰安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刘建军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同案被告人刘建军的兄弟刘建民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于4月13日作出二审判决,裁定维持原审被告人刘建军的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当依法裁定批准。

26日上午,记者来到泰安军分区第一个退伍老兵办公室刘建军曾经居住过的地方。与命案刚发生时不同,春天的到来让这个小院充满了绿色。

透过紧锁的铁门,记者看到院子里停着一辆旧自行车,上面落满了灰尘。附近居民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很久没有见到刘建军一家了。“我不知道我去了哪里。自从事发后,大家都不敢去刘建军家门口了。”一位住在医院的老人说。附近居民表示不知道刘建军什么时候执行死刑,也不想再提这件事。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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