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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百度竞价托管公司(深圳百度竞价排名)

2022-07-19 16:15:59 来源: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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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炜玲没有放弃。11月3日,他写了行政起诉状一式四份,分别寄到深圳市福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深圳市南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

记者黄炜玲从行政投诉中了解到,这次他关注的焦点是百度是否具备广告经营资格。在他的行政诉状中,被诉人是百度(中国)有限公司和百度(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黄炜玲要求四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依法查处被申请人“竞价排名”业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行为,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希望书面告知行政投诉查处情况。

黄炜玲的请求包括:

1.认定被申请人的“竞价排名”业务为广告活动;

2.确认被申请人是否具备广告经营资格,包括“竞价排名”业务在内的所有网络广告是否已经注册(《广告法》第二十六条)

3.确认被申请人的“竞价排名”广告收费是否已经备案登记,是否违反《价格法》的规定(《广告法》第二十九条)

4.确认被申请人发布的广告是否违反《广告法》第7-19条的规定。

黄炜玲提供的事实和理由是,他参与了百度“竞价排名”广告业务,但对方未出示《广告经营许可证》。黄炜玲的观点是,百度的竞价排名本质上是一种网络广告活动。百度的业务员和网站介绍都把“竞价排名”宣传成网络广告,所有参与“竞价排名”的客户,包括百度自己,都认为是正常的网络广告活动。

在起诉状中,他写道,“既然是广告活动,根据我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就应该具备相应的资质,收费标准应该受到监管。你局作为法律主管部门,应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但投诉人近日通过咨询了解到,被投诉人不具备广告经营资质,其制定的广告费标准也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备案和审批。被申请人一直以“竞价排名合同”的形式回避广告活动的实质。”

记者以客户的名义与百度深圳分公司的一位业务主管取得了联系。对方称“竞价排名”属于广告业务。百度有经营广告的资格,但从未有客户要求该公司提供广告经营许可证。然后他答应把营业执照发邮件过来。然而,出乎意料的是,当记者再次与对方核对邮件时,对方以记者是媒体为由拒绝发送邮件,并告诉记者,“竞价排名属于广告业务。百度的经营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和销售服务,所以应该说有资格经营广告。广告经营许可证在公司总部,分公司员工没看到。”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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