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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职责和权力(业主委员会章程)

2022-07-18 13:43:23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业主委员会职责和权力,业主委员会章程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组织的名称和地址。

名称:

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

管辖范围:

第二条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实施物业自治管理的群众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对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之日起成立。任期2年。

第三条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物业的合理和安全使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委员和执行秘书。

第六条本委员会的权利:

(一)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

(三)检查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

(四)审核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五)负责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场所的使用;

(七)业主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7条本委员会的义务:

(一)向业主大会报告;

(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

(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四)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保证物业管理区域内管理目标的实现;

(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本委员会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章成员的组成和职责

第九条本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可以连任。

第十条委员的配置应坚持产权份额与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

自然所有人当选为委员,所有人本人担任委员;业主选举产生成员,法人指定成员。

第十一条会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热心公益事业;

(3)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在业主中的威信;

(四)身体健康,胜任工作;

(五)办事公道,品行端正,无劣迹。

第12条成员的责任:

(一)参加委员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二)审议会议的提案和报告;

(3)参与委员会的决策;

(4)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五)向委员会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

(六)完成委员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停会员资格:

(a)不再是所有人;

(二)未经批准,连续三次不参加委员会会议的;

第三届

第十四条委员的暂停和增补由委员会提名,提交业主大会批准。委员会应当书面说明终止和追加的原因,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委员离任时,应当在离任后一周内将管理和保存的属于委员会的资料和财产移交给委员会。

第十六条本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委员互选产生。

董事的职责:

(一)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

(二)负责主持业主大会;

(3)代表委员会签署合同或文件;

(4)管理印章;

(五)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委员会执行秘书由主任提名,委员会会议批准,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可根据业主大会讨论通过的补贴标准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第四章会议

第十九条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至少每季度一次。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应在1周内组织召开委员特别会议。

第二十条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一条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作为缺席对待。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应当经过半数委员通过,并向全体业主、使用人公布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条委员会讨论重大事项时,可以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五章经费与办公场所

第二十三条本委员会经费从(经营用房经营收入、住户按实际开支分摊)列支。

第二十四条本委员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委员会的会议费;有关人员的津贴;刻制印章、挂牌费;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

经费收支账目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代管,每季度向本委员会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大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应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转让、变更或出租、借用给物业管理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应严格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使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或本章程的修订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本章程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补充。

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解散本委员会,须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并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登记备案。

第二十八条制定和修订的本章程,应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年月日

总的来说,业主委员会的章程是要召开业主委员会订立的,内容只要是维护业主权利,不违反法律,都可以制定。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模板,仅供参考。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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